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09-14
关存于托旗凭下证部并分相基应金修投订资基范金围合增同加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
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
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订将自2022年9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的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1、二明)对确““基投金资的范投围资”中”“部股分票的”修包订含存托凭证。以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2、在监会股票的投相关资策规定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3、在结“合投的资方限式制,筛”中选增具加有存比托较凭优证势投的资存限托制凭描证述作如为下投:资标的。”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
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
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
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上述修改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于2022年9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
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附: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1号 嘉实稳宏债基券金型全证称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基银金行托股管份人有限公司
23 嘉嘉实实稳多元固收收益益债债券券型型证证券券投投资资基基金金中中国国工工商商银银行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54 嘉实睿享安久嘉双实利稳1怡8债个券月型持证有券期投债资券基型金证券投资基金招招商商银银行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76 嘉实嘉多实稳利收盛债益债券券型型证券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基金平招安商银银行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