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飞利信”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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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飞利信”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飞利信(代码:30028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2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飞利信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