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06月23日更新)
2021-06-23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6月23日更新)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3月22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8
号)和2006年3月24日《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
函[2006]51号)的核准,进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
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
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中短期债券基金不等于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21年6月23日公告增加A类基金份额,并自 2021年6月24日起办理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更新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转换”、“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差错处理”、“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
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章节。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3
九、基金转换.................................................................................................................................7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75
十一、基金的投资.........................................................................................................................77
十二、基金的业绩.........................................................................................................................87
十三、基金的财产.........................................................................................................................8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9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98
十九、侧袋机制...........................................................................................................................103
二十、风险揭示...........................................................................................................................105
二十一、差错处理.......................................................................................................................10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3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二十八、备查文件.......................................................................................................................13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本基金合同 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发售公告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定》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元 指人民币元
14.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15.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8.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9.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21.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
者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会 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4.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6.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7.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8.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9.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30.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1.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
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33.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4.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35.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6.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7.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38.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
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 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46.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49.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0.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1.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
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2.销售服务费 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
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1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
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
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
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
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
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
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
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
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
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
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
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
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
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
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
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
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混合(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嘉实长青竞
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
债债券、嘉实养老2030混合(FOF)、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
动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
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嘉实新兴科技100ETF、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
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
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
嘉实先进制造100 ETF、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债
券、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
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3个月
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ETF、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
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C、嘉实医药健康100ETF、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
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业一年定
期纯债债券、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
有期混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嘉实H股50ETF(QDII)、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
期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嘉实动力
先锋混合、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嘉实稳
骏纯债基金、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嘉实民安添岁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嘉实港
股优势混合、嘉实睿享安久双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嘉实中
证软件服务ETF、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混合、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
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中证稀土产业ETF、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嘉实中证大农
业ETF、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
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
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安国勇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
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
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拟任)、党
委委员。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
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
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COO,德意志资
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
员;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基金法务组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曈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业务经理。2014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
研体系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11月2日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2020年6月4日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
2020年5月29日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
29日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2020年6月4日任嘉实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4日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13日至今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4日至今任嘉
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任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金灿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Futex
Trading Ltd期货交易员、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交易员。2012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现任固收投研体系基
金经理。2015年6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18日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5日至2020年5月29日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23
日至2021年1月15日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23日
至2020年6月4日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
4日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4日至2020年7月25日任嘉实1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任嘉实活期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4日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8日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9日至今任嘉
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今任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5月30日至今任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5日至今
任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任嘉实汇鑫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5日至今任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郭林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12月28日;吴洪坚先生,管理
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至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
至2017年5月24日。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大固收投研板块CIO经雷先生、养老
金投资联席CIO王茜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胡永青先生、赵国英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888只,
QDII基金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
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
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
电话 (0591)88013676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
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
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陈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
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http://www.95577.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962528上海、北京地区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司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
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叶建清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2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
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董鹏程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客服电话:(0379)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4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5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号大连
银行华昌支行3楼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
司 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4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709
客服电话:966866
网址:http://www.cqrcb.com
4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http://www.xacbank.com
4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13951229068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http://www.bsb.com.cn
45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张晓芳、邱素萍
电话:0592-5315938 0592-2270316
传真:0592-5050839
网址:http://www.xmbankonline.com
4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020-961111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8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publish/portal0/
4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5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http://www.urcb.com
5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5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
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网址:http://www.tf.cn
53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
份有限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
份有限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57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
限公司 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http://www.nanhaibank.com/
5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6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http://www.hrxjbank.com.cn
61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6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
司 楼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400-11-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4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65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份有限公司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6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6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
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克、张红军
电话:0371-85517898
传真:0371-85517555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6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
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400-623-623
网址:http://www.xib.com.cn
6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7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
司 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7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7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
司 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7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7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
限公司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
司 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7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
座5-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司 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79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
公司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8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81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8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
公司 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8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
司 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8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
司 A座1503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8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8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87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
司 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88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C座709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8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
公司 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9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
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9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9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
司 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9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
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9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9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
公司 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9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
公司 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100 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
限公司 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纪路
联系人:朱荻、顾慧兰
电话:4000221008
网址:http://www.gfund.com/gjcf
101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
司 729S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www.qiangungun.com
102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
公司 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1851921532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司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0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
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
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
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1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
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
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张玉莛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
厦)6、10、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1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
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
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凤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2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
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21)62821733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http://www.cgws.com
1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2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1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29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
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13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1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
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
厦9、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3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楼中航资本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
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 910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3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
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4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vsun.com
14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4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43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
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
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陈佳(代)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cjsc.com
14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4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
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4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4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西塔楼21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5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5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
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15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
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dtsbc.com.cn/
15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5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5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
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
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71-5530903
客服电话:95563(全国)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6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6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6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
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6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6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
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16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
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6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
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6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
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7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7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 -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http://www.ctsec.com
17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电话:68777877
网址:http://www.shhxzq.com/
17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7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7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
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7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路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grzq.com
17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7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7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电话:(010)68085771
传真:(010)68086282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cn
18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600号1幢32层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8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8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
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电话:0311-66008561
传真:0311-66006201
客服电话:河北省内:95363;河北省外:0311-95363
网址:http://www.s10000.com
18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
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8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
限公司 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8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hexun.com/
18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8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
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
http://www.txfund.com
188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
司 101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杨琳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baiyingfund.com
18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9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
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9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9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9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196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
公司 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www.fengfd.com/
19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9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9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
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85518395 4000-555-671
传真:0371-85518397
网址:HGCCPB.COM
200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司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0 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9
网址:http://www.tuniufu.com
20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
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03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204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
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22日《关于同意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8号)核准公开募集。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1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六)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1日
(七)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
3、认购费率: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有关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1)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投资人所认购
的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数+利息认购份数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3、本基金开通的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5月1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自2021年6月2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
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
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
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
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
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
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对于大额申购赎回申请,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对于没有预约的单笔大于等于2
亿元的申购申请或单笔大于等于2亿份的赎回申请,管理人可以拒绝。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
1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率为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3%)=49,850.45元
申购费用=50,000-49,850.45=149.55元
申购份额=49,850.45/1.0500=47,476.6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476.61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4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47,619.04份。
(3)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设两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元, 1.1000 1.3000
b)
持有时间T T<7天 T≥7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
赎回金额(元,d=a*b) 11,000.00 13,000.00
赎回费用(e=c*d) 165.00 0.00
净赎回金额(f=d-e) 10,835.00 13,000.0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具体处理方式和程
序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由其他
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5)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此时,由本基金转出
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除第1条第(6)款外,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A类基金份额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起;C类基金份额转换的开始
办理时间:自2006年6月14日起。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投资人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
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
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
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
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适用基金转换的基金范围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
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多元债
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
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C、嘉实稳祥纯
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稳华
纯债债券A、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
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
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
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
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
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
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
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联接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
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
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中
证500ETF联接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
接C、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
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沪深300红
利低波动ETF联接A、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A、
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C、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
C、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A、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C、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A、
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
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C、嘉实基础产业股票A、嘉实基
础产业股票C、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
有期混合、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产业先锋混合A、
嘉实产业先锋混合C、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嘉实
创新先锋混合C、嘉实核心成长混合A、嘉实核心成长混合C、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
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稳惠6个月持
有期混合C、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动力先锋
混合A、嘉实动力先锋混合C、嘉实优质精选混合A、嘉实优质精选混合C、嘉实稳福混合
A、嘉实稳福混合C、嘉实精选平衡混合A、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
数A、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C、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A、嘉实新起点
混合C、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C、嘉实安益混合、嘉实稳
联纯债债券、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嘉实价值长青混合C、嘉实医药健
康100ETF联接A、嘉实医药健康100ETF联接C、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A、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C、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A、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C、嘉实阿尔法优选混
合A、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C、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
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仅开通了转换转入
业务。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C仅开通了转换转出业
务。
(六)基金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新起点混合A、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C、
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安益混
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A、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
实致盈债券、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C、嘉实汇达中短
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稳福混合A、嘉实稳福混合C、嘉实精选平衡混合
A、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嘉实债券、嘉实货币A、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安心货币A、嘉
实安心货币B、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币B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
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
内无法转换。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人自T+2工作日起有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
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
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
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位的质押业务,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
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
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券等;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相信由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和证券品种选择的积极投资,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战略
性应用,能为投资组合提供持续稳定的增加价值。本着承担最小的风险,谋求投资收益的
最大化的投资原则,稳健投资。在获取合理收益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承担较低风险,同时
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真正达到为持有人规避风险,提供稳定回报的目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目标是在保持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的本金稳妥、高流动性特点的同时,通过
适当延长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投资于期限稍长的固定收益工具,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也是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基础上的增强型投资策略,一方面将
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保持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同时提供稳定的收益;
另一方面,通过价值挖掘,将一小部分资产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比
如投资级的企业债、金融债、次级债、浮动利率债等,为基金资产提供超额收益。本基金
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久期策略
为了保持本基金明显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的久期保持大于0.5年,小于1年。在
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
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
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
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
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
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
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
的债券。
3、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短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这些短
期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采取买入持有策略,以便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相对价值挖掘策略
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同时,深入挖掘市场上各类固定收益型投资产品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造成的短期内市场失衡;新
股、新债发行以及节日效应等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失衡等。这种失衡将带来
一定投资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
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无风险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范围广泛的特点,寻找各类可投资工具之间存在的无风险套利
机会,比如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等。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使投资组合产生持续稳定的回报,
而不是仅仅依赖某一种投资策略。在投资的过程中,即使通过价值挖掘发现某只债券具有
较高的投资价值,也不在单只债券上暴露过多的风险,而是将风险分散到多只债券上,每
只债券只承担较小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将通过数量模型,分析个券、类属债券直至整个投
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在二者之间做到有效平衡。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
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
基金、股票基金。
(七)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
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
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
属资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
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
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
法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
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
管理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3)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投资组合的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一年;
(5)不投资非投资级的债券;
(6)不投资股票和可转债;
(7)不投资剩余期限在7年以上的债券;
(8)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
5%,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
相当于BBB级。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九)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控制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②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③如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特别授权的风险管
理人员批准。
(十)各种资产和负债的久期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久期为0;证券清算款的久期以计算日至
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时间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时间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3、组合中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央行票据的久期是指该债券的麦考莱久期,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久期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时
间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
算。
5、剩余时间在1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的久期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时间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久期为该基础债券的久期。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
计算。
8、基金管理人可以和托管人协商决定新的固定收益率类产品久期的计算方法,或者
修改现有的久期计算方法。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2. 投资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3. 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承销证券;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三)风险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而且组合久期不超过1年,整个基金的风险处于
较低的水平。尽管如此,依然有必要对本基金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
(1)利率风险的控制
在利率风险控制方面,本基金将严格遵循投资程序,严格控制组合久期不超过1 年,
相比中长期债券基金而言,其利率风险相对较低。一旦出现利率大幅上升的情景,本基金
将进一步降低组合久期,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好且利率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工具。另外,
本基金在构建组合时将根据风险监控指标进行及时的组合重整,以进一步对利率风险进行
控制。
(2)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由于本基金要求较好的流动性,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时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引至
流动性风险。为控制赎回导致的风险,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上,会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现金部分足以满足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
将时刻监控组合中各券的流动性情况,对流动性差的个券及时置换出去,保持投资组合整
体上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当遇到巨额赎回时,本基金将会进一步变现组合中流动性较好的
投资对象或通过回购等融资手段获得现金资产应对赎回,避免巨额赎回带来的投资损失;
同时,基金合同中关于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巨额赎回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4月19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912,457,434.92 87.12
其中:债券 10,229,696,234.92 81.67
资产支持证券 682,761,200.00 5.45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2,112,006.17 9.92
8 其他资产 370,609,632.55 2.96
9 合计 12,525,179,073.6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666,625,000.00 6.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21,854,000.00 15.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58,094,000.00 7.88
4 企业债券 1,060,264,234.92 11.0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787,371,000.00 60.15
6 中期票据 1,193,582,000.00 12.4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229,696,234.92 106.3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219904 21贴现国 5,600,000 557,368,000.00 5.79
债04
2 200211 20国开11 3,800,000 379,620,000.00 3.95
3 132100021 21电网 3,000,000 300,270,000.00 3.12
GN002
4 210202 21国开02 3,000,000 298,620,000.00 3.10
5 012003663 20国家能 2,000,000 200,360,000.00 2.08
源SCP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69089 信润06A3 1,900,000 190,190,000.00 1.98
2 179534 致远03A2 870,000 87,069,600.00 0.90
3 169088 信润06A2 760,000 76,038,000.00 0.79
4 168790 信润04A2 740,000 74,007,400.00 0.77
5 169864 7欲晓A02 500,000 50,120,000.00 0.52
6 169996 8欲晓A02 440,000 44,127,600.00 0.46
7 179245 欲晓9A02 400,000 40,112,000.00 0.42
8 169389 4欲晓A02 350,000 35,056,000.00 0.36
9 169995 8欲晓A01 300,000 30,021,000.00 0.31
10 179244 欲晓9A01 300,000 30,006,000.00 0.31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21年1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
决字【2020】67号),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事实,
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880万元。
本基金投资于“20国开11(200211)”、“21国开02(210202)”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20国开11、21国开02的信用分析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20国开11”、“21国开02”债券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八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6,310.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9,695,229.96
5 应收申购款 260,808,091.9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0,609,632.5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06年4 1.22% 0.01% 1.30% 0.00% -0.08% 0.01%
月26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06年12
月31日
2007年 4.01% 0.03% 2.78% 0.01% 1.23% 0.02%
2008年 5.41% 0.11% 3.77% 0.01% 1.64% 0.10%
2009年 0.65% 0.02% 2.25% 0.01% -1.60% 0.01%
2010年 1.57% 0.03% 2.30% 0.01% -0.73% 0.02%
2011年 3.56% 0.04% 3.28% 0.01% 0.28% 0.03%
2012年 3.63% 0.03% 3.25% 0.01% 0.38% 0.02%
2013年 2.67% 0.06% 3.00% 0.01% -0.33% 0.05%
2014年 6.60% 0.04% 2.97% 0.01% 3.63% 0.03%
2015年 4.77% 0.07% 2.12% 0.01% 2.65% 0.06%
2016年 1.79% 0.02% 1.50% 0.00% 0.29% 0.02%
2017年 3.88% 0.03% 1.50% 0.00% 2.38% 0.03%
2018年 5.24% 0.03% 1.50% 0.00% 3.74% 0.03%
2019年 3.20% 0.01% 1.50% 0.00% 1.70% 0.01%
2020年 2.31% 0.02% 1.50% 0.00% 0.81% 0.02%
2021年1 0.53% 0.02% 0.37% 0.00% 0.16% 0.02%
月1日至
2021年3
月31日
历任基金经理:
郭林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12月28日;吴洪坚先生,管理时间
为2006年10月28日至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
2017年5月24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2、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3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和2007年9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更新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
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
放日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
称“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
7、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
分的规定。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
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25%。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
(1)认购费率:0
(2)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数+利息认购份数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多笔认购时,按上
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2.基金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率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赎回费
基金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赎回费率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参见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基金转换费
(1)转换费率和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和转换的计算公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转换”。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在《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
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的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
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
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
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
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
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
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
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特定资产的运
作情况。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固定收益工具因受到经济、政治、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
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等,
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利率波动可能导致本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
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控制在一年以内,通
过组合久期的调控,可以很大程度地规避利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
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
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
组合的主要投资对象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如加息或市
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
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另外,基金管理人为
提高基金的收益,通常会使用回购的方法,较高比例的回购会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此
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导致基金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
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券等;债券
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
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
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
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
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
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
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实施侧袋机制。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
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
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
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
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
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
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二十一、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理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
金估值差错。
(1)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差错承担责任。如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
果不一致,且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若基
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2)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
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3)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4)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复核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基金管理人应
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第十三条第(四)款估值方法中的第8项条款、第9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各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
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前言
1、订立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嘉实超短债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最低收益。
3、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
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现行法规变更引起本基金合同事项变更,或者相关事项变更对持有人权利或权益无
不利影响,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并经监管机关批准,可以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对本
合同进行修改。
5、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其他合法权益。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分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五)款第2项条款规定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
的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
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
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等项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
介公告。
11、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①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④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八)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住所查阅;
投资人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时间: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②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③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④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是否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监督;
⑤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⑥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6)如启用侧袋机制,在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帐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
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结算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
存款银行名单中的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
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
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相关规定或市场的通行做法
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
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某
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
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
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
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
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
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
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
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分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
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第4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
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红利再投资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
的红利将按除息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并免收申
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
定申购金额。
(四)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五)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基金有关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
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
途电话费)、(010)85712266,或传真:(010)6518226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任职公告 2020年5月6日
2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5月19日
告
3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五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6月12日
告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年6月19日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0年6月22日
6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六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8月14日
告
7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七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9月14日
告
8 关于继续在网上直销开展基金认购、申购、转换费 2020年9月28日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八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10月22日
告
10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九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11月13日
告
11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 2020年12月14日
告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持续完善客 2020年12月25日
户身份信息的公告
13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 2020年12月31日
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 2021年1月4日
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5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十一次收益分配 2021年1月18日
公告
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闭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年1月21日
17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 2021年2月19日
告
18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 2021年3月12日
告
19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 2021年4月15日
告
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2021年4月28日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人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