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12-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超短债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托管协议》中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
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将
全部直销申购款项、T+2 日将全部代销申购款项、T+2 日将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
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 T+1 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 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至
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修改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
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将
全部直销申购款项、T+2 日内将全部代销申购款项、T+2 日将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
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 T+1 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 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
至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
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