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债券: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超短债债券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7-13
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超短债债券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
议,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超短债债券
注:嘉实超短债债券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
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
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包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
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起(含 100 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
在 T+2 日到包商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
包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包商银行申请办理业
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包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 转换业务
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请参考上述基
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五、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 010-8459654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95352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