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4-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
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
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1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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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60
七、基金的募集 ................................................................................................................... 6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3
十、基金的转换 ................................................................................................................... 7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74
十二、基金的投资................................................................................................................ 75
十三、基金的业绩................................................................................................................ 84
十四、基金的财产................................................................................................................ 87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8788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90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9394
二十、风险揭示 ............................................................................................................... 9798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0101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1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912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121
二十八、备查文件目录.................................................................................................. 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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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指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
合同 的修订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
募说明书
4.托管协议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民法通则》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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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实
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规定》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2.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
者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交收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9.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0.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31.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32.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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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36.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8.天/月 指公历天/月
39.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0.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41.元 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
收入。
43. 每万份基金净收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益
44.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5.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和基金收益
的过程。
49.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0.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
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
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
51.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
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53.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
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
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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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立信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
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8年4月16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
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 ETF联接(LOF)、嘉实
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
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
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
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
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
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
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
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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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
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
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
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纯债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
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LOF)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
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
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
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
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
添丰定期混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
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
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
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
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
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
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
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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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
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
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
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
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
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
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
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
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
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
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
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
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
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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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
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1998年到2008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
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
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
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
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
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
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
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市场
开发处及深圳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
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
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07年6月6日至2009年10月20日任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经理。
2013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alpha策略组组长,经
济学硕士,中国国籍。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
券基金经理,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9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
月11日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8日至今任嘉
实活期宝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6月27日至
今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6月25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3月
29日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6月19日至今任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5月24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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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玥女士,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
经理。2014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9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4年8月13日至今担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安心货币基金经理,2015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嘉实
现金宝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至今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
日至今任嘉实宝货币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曈先生,硕士研究生,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业
务经理。2014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alpha策略组。
2015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嘉实理
财宝7天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至今任
嘉实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4月13日任嘉
实现金添利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5月24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至
今任嘉实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今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29日林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30日至2006年5月9
日刘夫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5月10日至2010年3月11日吴洪坚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莉女士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
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养老金固收投资组长王怀震先
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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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
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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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
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
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
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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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经
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
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
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
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
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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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
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
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
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
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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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
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
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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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13只,QDII基
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 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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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
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电话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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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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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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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 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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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hxb.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 (020)38322256 传真 (020)87310955
网址 www.gdb.com.cn 客服电话 800-830-8003、
400-830-8003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962528 上
海、北京地区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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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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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25)86775044 传真 (025)86775376
网址 www.njc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400
(27)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2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 88995217
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wzbank.cn 客服电话 (0577)96699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黄惠琼
电话 027-82656224 传真 027-82656099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客服电话 027-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3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3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3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深圳)
(3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96699
(34)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35)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3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3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27、
4008096527
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3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28405330 传真 (022)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4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4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传真 023-67637709
网址 www.cqrcb.com 客服电话 966866
(4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4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 010-8459654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95352
(44)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www.ksrcb.com 客服电话 0512-96079
(4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戴一挥
电话 020-22389188 传真 020-22389031
网址 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 020-961111
(46)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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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话 95392
(4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孟明
电话 0431-84992680 传真 0431-84992649
网址 www.jl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4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49)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214
网址 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5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2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hshls@163.com 客服电话 4000096636
(5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52)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53)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 555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 0577-86923223 传真 0577-86982650
网址 www.lwrcb.com 客服电话 4008296596
(54)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329832 传真 0757-8626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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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nanhaibank.com/ 客服电话 96138
(5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56)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57)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58)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 18092299120 传真 0851-86851953
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gyccb.cn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59)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 0532-66957228 传真 0532-85933730
网址 www.qrcb.com.cn 客服电话 400-11-96668
(60)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6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军 联系人 游丹
电话 025-88866645 传真 025-88866724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客服电话 96008
(62)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 488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 48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云峰 联系人 王芳
电话 0579-85562712 传真 0579-85627331
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yw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63)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 来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 0571-86209980 传真 0571-86137150
网址 www.yhrcb.com 客服电话 96596/4008896596
(6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 25 号
注册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政 联系人 潘建立
电话 0574-63899035 传真 0574-63899626
网址 www.cixi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6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传真 8610-65884788
3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licaike.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6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6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7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7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7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3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7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7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7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7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3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 95177
(7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8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8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8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3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8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8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85)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86)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8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 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8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8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9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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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9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9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9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中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9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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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9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9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9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9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4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1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1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1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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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1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1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95523
(1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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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10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10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11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95532
(1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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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1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1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1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0755)33680000
(1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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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11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1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95360
(1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5318
(11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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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95317
(1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84
(1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1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12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1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4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1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1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96326
(12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
(12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
层大堂和三、四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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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83331195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12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 0755-83007323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13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131)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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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13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13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95351
(13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3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1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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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51)2246273 传真 (0551)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13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4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4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4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4008918918
(14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95399
(14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3032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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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4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14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87901912 传真 (0571)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14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8
(1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71-5530903
网址 www.gh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3(全国)
(15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1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5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5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5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1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66297386 传真 (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15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1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5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6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5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16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0931)96668、
4006898888
(16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87818329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0571)96336、
962336(上海地区)
(16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16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6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95329
(16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6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5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 028-86690126
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17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17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17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www.gwgsc.com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17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17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十二层、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17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址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址
法定代 王伟刚
表人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17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址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址
法定代 王廷富
表人
网址 https://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17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址
注册地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址
法定代 陈柏青
表人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17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10层1006
址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10层1006
址
法定代 马勇
表人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客服电话 400-118-1166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18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 钟斐斐
人
网址 http://www.ncfjj.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18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 江卉
人
网址 https://keterui.jd.com/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联系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18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18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址
注册地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址
法定代 程刚
表人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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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
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08,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88,E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为001812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
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
的除外。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货币 A 嘉实货币 B 嘉实货币 E
基金代码 070008 070088 0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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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3% 0.33% 0.33%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0.01% 0.25%
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500 万元 0.01 元
(直销柜台为 2 万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 B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
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100 元 0.01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 份 1,000 份 0.01 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 1,000 份 5,000,000 份 0.01 份
额余额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
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
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
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
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
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
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类
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
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
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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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
(二)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 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 募集期限
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六) 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 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 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
基金资产。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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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代
销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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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3月24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5年3月25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7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2年12月18日起办理日
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
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
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并由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
申请并由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 +2工作日起向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
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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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购(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 +1日将赎回款项从基
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代销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但已持
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100元,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0.0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E类基金份额不在直销中心柜台销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5,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E类基金份额只在指定代销机构销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或直销机构赎回A、E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
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B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赎回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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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计算方法: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元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8.48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 1.00元 = 1,000.00元(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应扣除强制赎回费)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
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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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
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应扣
除强制赎回费)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1,425.35份基金份额,且有412.28元的未
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201,425.35 1.00元 + 412.28元 = 201,837.63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
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
充分;
(7)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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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
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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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
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
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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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2)款第一段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于2005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8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主题精选
混合、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研究精选
混合、嘉实多元收益债券A/B、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A/C、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
A/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
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
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C、嘉实快线货币A/B/C、嘉实事
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C、嘉
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
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纯债债券、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稳祥纯债A/C、嘉实成
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A/C、嘉实物流产业
股票A/C、嘉实活期宝、嘉实活钱包、嘉实薪金宝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
(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新能源新材
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前沿科技
沪港深股票、嘉实富时A50ETF联接A、嘉实稳宏债券A/C、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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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C、嘉实
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
1、转换费率
我司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
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
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
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
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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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
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
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增
益宝货币、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
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货币
市场基金A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0.0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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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
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入;
(e)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转入;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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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出。
(e)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
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
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
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
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
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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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
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
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
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
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有效的基
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制定、
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如下的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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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
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决定债券组合的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
回购抵押数量、分拆转换进程),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
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
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
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
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四)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
运行状况;
(3) 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
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属资
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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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
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运
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
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管理组投资方案
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3. 投资管理方法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
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
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
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
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
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
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
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
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
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
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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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
变现能力。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基准
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
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2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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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
(1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在建仓期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除上述第(7)、(10)、(13)、(14)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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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
符合相关限制规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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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
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7,635,023,893.17 46.78
其中:债券 17,613,803,893.17 46.72
资产支持证券 21,220,000.00 0.06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99,742,702.60 12.2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3 15,068,450,909.62 39.97
计
4 其他资产 397,473,851.25 1.05
5 合计 37,700,691,356.64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1.0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302,712,107.98 9.8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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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5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35.10 11.7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7.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23.3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天(含)—120天 7.3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天(含)—397天(含) 37.1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10.74 11.70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99,348,878.74 0.8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59,390,413.96 6.1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59,390,413.96 6.1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69,847,180.50 3.18
6 中期票据 70,269,127.49 0.21
7 同业存单 14,114,948,292.48 41.90
8 其他 - -
9 合计 17,613,803,893.17 52.2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10 - -
的浮动利率债券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
内在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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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净值比例
(%)
17民生银行
1 111715502 25,000,000 2,490,561,085.97 7.39
CD502
17光大银行
2 111717223 10,000,000 990,725,759.29 2.94
CD223
17广发银行
3 111720215 10,000,000 990,250,323.37 2.94
CD215
17华夏银行
4 111718460 10,000,000 979,113,432.99 2.91
CD460
17北京银行
5 111712299 10,000,000 979,031,716.91 2.91
CD299
17天津银行
6 111785465 9,500,000 938,728,331.97 2.79
CD197
7 170204 17国开04 7,400,000 739,360,461.60 2.19
17北京银行
8 111712302 6,700,000 655,917,244.36 1.95
CD302
17上海银行
9 111716283 5,000,000 499,226,250.65 1.48
CD283
17浦发银行
10 111709532 5,000,000 493,647,602.79 1.47
CD532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8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563%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62%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1789164 17惠益1A1 1,000,000 21,220,000.00 0.06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只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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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21,533,398.78
4 应收申购款 174,810,452.47
5 其他应收款 1,130,000.00
6 其他 -
7 合计 397,473,851.25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货币A
基金净值收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益率标准差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05年3月18日
至2005年12月31
日 1.6957% 0.0056% 1.4226% 0.0000% 0.2731% 0.0056%
2006年 2.0351% 0.0026% 1.8798% 0.0003% 0.1553% 0.0023%
2007年 4.1243% 0.0106% 2.3888% 0.0023% 1.7355% 0.0083%
2008年 4.3646% 0.0169% 0.6596% 0.0003% 3.7050% 0.0166%
2009年 1.3683% 0.0062% 0.3600% 0.0000% 1.0083% 0.0062%
2010年 1.9870% 0.0041% 0.3600% 0.0000% 1.6270% 0.0041%
2011年 3.8274% 0.0059% 0.4697% 0.0001% 3.3577% 0.0058%
2012年 4.1654% 0.0045% 0.4201% 0.0002% 3.7453% 0.0043%
2013年 4.1299% 0.0035% 0.3500% 0.0000% 3.7799% 0.0035%
2014年 4.9738% 0.0034% 0.3500% 0.0000% 4.6238% 0.0034%
2015年 4.0606% 0.0045% 0.3500% 0.0000% 3.7106% 0.0045%
2016年 2.5683% 0.0014% 0.3510% 0.0000% 2.2173% 0.0014%
2017年 3.6610% 0.0014% 0.3500% 0.0000% 3.3110% 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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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货币B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2012年12月17日至
0.1456% 0.0009% 0.0144% 0.0000% 0.1312% 0.0009%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 4.3792% 0.0035% 0.3500% 0.0000% 4.0292% 0.0035%
2014年 5.2249% 0.0034% 0.3500% 0.0000% 4.8749% 0.0034%
2015年 4.3105% 0.0045% 0.3500% 0.0000% 3.9605% 0.0045%
2016年 2.8153% 0.0014% 0.3510% 0.0000% 2.4643% 0.0014%
2017年 3.9102% 0.0014% 0.3500% 0.0000% 3.5602% 0.0014%
嘉实货币E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② ④
2016年4
月20日至
1.6803% 0.0007% 0.2454% 0.0000% 1.4349% 0.0007%
2016年12
月31日
2017年 3.6632% 0.0014% 0.3500% 0.0000% 3.3132% 0.001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1:嘉实货币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3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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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嘉实货币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图3:嘉实货币E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节(二、投资范围和八、投资限制)的规定:(1)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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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值的20%;(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总和。本基金基
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注:本节“基金资产估值”为本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调整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
策。参见 2007 年 9 月 28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
政策的公告》)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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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本估值方法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存续余期限内按实际利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的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
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本基金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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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2、3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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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
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
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支付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
一日的收益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
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
收益支付时,其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
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公告并实施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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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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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
登记费。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转换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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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概述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址(以下简称网址)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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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募集情况;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9) 临时报告;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澄清公告;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址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址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近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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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址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址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8.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9.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0.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11.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13.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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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基金管理人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29)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
融工具;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1)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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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址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4.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5.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产生风
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回购未到期期间,市场利率产生波动以致提高市场机会成本的风险;
(2)回购到期后,可能面临着市场利率走低而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3.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4.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短期债券或回购协议出现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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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无法按正常的市场
价格将短期债券等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资产,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上述资产
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
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
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
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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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
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
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
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
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
风险。
3)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
离度为负时,或当基金持有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因此在上述情形
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被征收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
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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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
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宣布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2.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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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
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基金清算组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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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
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申请并募集资金;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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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 获取基金管理费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收入;
(4) 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登记事宜;
(5) 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6) 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 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
(9)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
(10)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
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
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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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4)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5)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6)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7)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18) 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业务;
(19)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1)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22)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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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基金托管人;
(25)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6) 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7)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
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
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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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在基金定
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类别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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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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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 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
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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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
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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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组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
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
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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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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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
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
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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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
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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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
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
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
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上
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5.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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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
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
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
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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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
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
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
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
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
助。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
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
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托管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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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
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二)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定制短信服务。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
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
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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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5712266,传真:(010)65182266。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
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新任基金管理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原基
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
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
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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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
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
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新任基金托管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
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所有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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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7年
1 2017年9月20日
第9号)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7年
2 2017年10月20日
第10号)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7年
3 2017年11月20日
第11号)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入及定投)
4 2017年11月30日
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7年
5 2017年12月20日
第12号)
关于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 含本基金
6 2017年12月22日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增加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 含本基金
7 2017年12月29日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8 关于国金证券开展嘉实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年1月5日 含本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 含本基金
9 2018年1月12日
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8年
10 2018年1月22日
第1号)
关于增加苏宁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 含本基金
11 2018年2月14日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8年
12 2018年2月22日
第2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嘉实 含本基金
13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 2018年3月5日
惠的公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
人的网址www.jsfund.cn进行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
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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