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08
关于变更嘉实服务增值行业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
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由现在的“中信综合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变更为
“沪深 300×80%+中债总指数×20%”。
二、 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为确保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
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
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八、基金的投资”条
款中的“(五) 业绩比较基准”合同内容修改为: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80%+中债总指数×20%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