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调整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的转换费率的公告
2014-12-16
关于调整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的转换费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2 月 16日
为满足客户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 年12月18日起,对旗下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的转换费率进行调整。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 适用范围
本次基金转换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 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三 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
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在任何一只基金中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
四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2、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3、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系列基金/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