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09-07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及嘉实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
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于
2003年7月9日成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二)本系列基金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相互独立的嘉实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开放式,
适用一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三)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七)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7月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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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的成立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转换 .................................................................................................................. 4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4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77
二十、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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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理财通系
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
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系列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本系列基金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
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本基金 视上下文而定,指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
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只或数只基金
3. 基金合同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招
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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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1.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银行
13.中国银行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
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6.发售公告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8.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9.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系列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
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4.元 指人民币元
25.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申购 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
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29.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0.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机构
31.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2.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址
34.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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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8.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39.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40.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1.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2.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3.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
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
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部门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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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
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
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定量投资部、结构产品投资部、机构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机构业务团队、渠道发
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结算部、基金运营部、财
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等部门。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定量投资部、结构产品投资部和机构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
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令。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分析与管理、投资流程、绩效考核。
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
理财策略研究等。机构业务团队主要负责年金、专户、机构客户及高端个人基金销售的开发
与维护。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
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业务。登记结算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
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
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
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
合事务管理。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新业务发展等。
3、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23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
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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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
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5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
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10 月至今
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担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
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Wolfgang Matis 先生,董事,德国籍,法兰克福商学校经济专业(Frankfurt Business
School of Economics)。曾任德意志银行全球固定收益负责人、全球市场负责人,董事总
经理(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CEO 兼发言人。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
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
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学
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0年7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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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 年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11 月至今
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 年2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
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
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
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
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
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
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
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2、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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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健先生,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13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8 年至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历任研究员、行业投资策略组组长、行业公司部副经理,从
事行业研究、行业比较研究及资产配置等工作。2003 年7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 年4 月6 日至今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06
年12 月12 日至今任嘉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
林青先生,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美国杜克大学MBA,18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花旗银行投资银行;曾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08 年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监,2010 年7 月29 日起至今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职务。
刘熹先生,嘉实债券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福田
营业部分析师、中国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巨田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招商
证券公司债券研究员。2003 年2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2 月至今任社保
债券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2006 年12 月13 日至2008 年2 月27 日任嘉
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2008 年4 月11 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2010 年9 月1 日至
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3 年7 月9 日至2004 年8 月10 日,由基金经理刘欣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田晶女
士、郭林军先生组成基金经理小组管理本系列基金。
2009 年1 月16 日至2010 年6 月 7 日张弢先生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
2004 年4 月6 日至2006 年8 月3 日,田晶女士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6 年8 月3 日至2008 年2 月27 日,邹唯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6 年12 月22 日至2009 年1 月15 日,忻怡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9 年1 月16 日至2010 年6 月 7 日,党开宇女士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0 年6 月8 日至2010 年11 月11 日,徐晨光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5 年4 月30 日至2008 年4 月10 日,刘夫先生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总
经理助理陶荣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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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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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11)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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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
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
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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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助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
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
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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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
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
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
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
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
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
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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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
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
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
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
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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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
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
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
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
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 年度,中国银行被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
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
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
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
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
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 年3 月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
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 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
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
QFII 资产、QDII 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
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
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2010 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1 年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大成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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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
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
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
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
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
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万家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
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
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
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
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
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
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
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
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
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商深证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
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
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
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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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
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等119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
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
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
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
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
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
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 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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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嘉实基金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 55) 25870686 传真 ( 0755)2 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A 座3502 室
电话 (05 32) 66777766 传真 ( 0532)6 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 3 室
电话 (05 71) 87759328 传真 ( 0571)8 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 号环球广场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 91) 88013673 传真 ( 0591)8 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 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 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陈涤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2) 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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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农业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交通银行
(7) 中国民生银行
(8) 中国光大银行
(9) 中信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刘业伟
电话 95588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 9559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 丰靖
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 (010)65550827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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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兴业银行
(11) 深圳发展银行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3) 北京银行
(14) 平安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蔡宇洲
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 (0755)2587945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15) 青岛银行
(16) 宁波银行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梁曦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sdb.com.cn 客服电话 9550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大厦17F(200001)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虞谷云
电话 (021)61616206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95526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滕克
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 (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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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东莞银行
(18) 广东发展银行
注:目前广东发展银行只代销嘉实债券,暂不代销嘉实增长、嘉实稳健混合
(19) 杭州银行
(20) 徽商银行
(21) 南京银行
(22) 临商银行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962528 上海、北
京地区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 (0769)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 (020)38322256 传真 (020)87310955
客服电话 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 www.gdb.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王祎
电话 (0551)2667819 传真 (0551)2667857
客服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www.hsbank.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翁俊
电话 (025)84544021 传真 (025)84544129
客服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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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温州银行
(2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5) 浙商银行
(26) 江苏银行
(27)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28) 渤海银行
(29) 洛阳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 www.lsbchina.com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 88995217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977 传真 (021)50105124
客服电话 (021)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志伟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025)96098、4008696098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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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3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32) 烟台银行
(3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胡艳丽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0155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96699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陈聪
电话 (0755)25188064、
(0755)25188263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961200.net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金融街中心B 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 号
法定代表人 庄永辉 联系人 姚华
电话 (0535)6691337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邵利兵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16
网址 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9)96527 、
4008096527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007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60833722 传真 (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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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清算传真 (010)65183880 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0294
网址 www.sw2000.com.cn 客服电话 (021)962505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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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0591)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程高峰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网址 www.lhzq.com 客服电话 95513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匡婷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 )
33680000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 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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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05
网址 www.essences.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 )
85096733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网址 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2246273 传真 (0551)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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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jis.cn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21)50372474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0731)84403360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0532)96577
住所、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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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 王垚艺
电话 (0571)85783750 传真 (0571)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98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 裘强 联系人 徐美云
电话 (0791)6273972 传真 (0791)6288690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0791)6285337、6283827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信托大厦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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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联系人 徐欣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0512)33396288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东 联系人 水晨
电话 (025)83367888 传真 (025)83320066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谢项辉
电话 (0571)87901053 传真 (0571)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鞠瑾 联系人 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李涛
电话 (0519)88157761 传真 (0519)8815776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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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 (0755)25832852 传真 (0755)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219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金声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146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
400891891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王佳佳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67218、40081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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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90)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9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罗绍辉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 0931 ) 4890208 、
(0931)4890619
网址 www.hlzqgs.com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金喆
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828042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0571)96336、962336
(上海地区)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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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9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9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博爱大厦20-25 楼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弘 联系人 邱培玲
电话 010-5832 8366 传真 010-5922 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
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联系人 杨小江
电话 (0755)82083788 传真 (0755)82083408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cn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 (0451)82336863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网址 www.xmzq.cn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32229888-3121 传真 (021)62878783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9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彭博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10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赵文安 联系人 王睿
电话 (0755)83007069 传真 (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 4008-698-698 网址 www.ydsc.com.cn
(10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 (023)63786311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0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010)88086830-730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010)88086830
(10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cn
(10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中国华融A 座3 层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陈康菲
电话 (021)50122222 传真 (021)50122200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联系人 梁宇
电话 (010)58568007 传真 (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107)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09) 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 层1801-1806
室、1826-1832 室
法定代表人 章星 联系人 王楠
电话 (010)66273047 传真 (010)66273002
客服电话 4008888378、4008888278 网址 www.ghsl.cn
注:目前高华证券只代销嘉实增长,暂不代销嘉实债券、嘉实稳健混合
(110)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覃清芳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服电话 4008888100 ( 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 www.ghzq.com.cn
注:基金管理人于2005 年1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
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和嘉实债券)的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嘉实理财通
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系列基
金,并及时公告。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金达勇
电话 (0755)83025723 传真 (0755)83025991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8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535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010)8567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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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原《暂行办法》、《试点办
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 年5 月6 日《关于同
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 号)批准发
起设立。
(二)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三)本系列基金募集采用直销或代销方式,设立募集期限自2003 年6 月2 日到2003
年7 月4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场所请参见本系列基金之《发行公
告》。
(四)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
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简称 100 万元以下 100 万以上(含)-500 万元 500 万元(含)以上
嘉实增长混合 1% 0.8% 不高于0.6%
嘉实稳健混合 1% 0.8% 不高于0.6%
嘉实债券 0.6% 0.5% 不高于0.4%
(五)投资者认购原则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泰康金融大厦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
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人 杨勃
电话 (010)65246688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勃、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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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人民
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六)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七、基金的成立
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实际募集期限为2003年6月2
日至2003年7月4日,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于2003年7月9日成
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3年10月9日起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系列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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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
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金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通常在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 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
管人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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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除非该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本系列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
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系列/基金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
笔1000 元),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 元、100 万
元和500 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以嘉实增长混
合为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率(B) 1.5% 1.2%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数(=D/1.200) 821.01 823, 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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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
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以嘉实增
长混合为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100万元以下 1.5% 0.8%
100万元(含)— 500万元 1.2% 0.6%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系列
基金/基金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卡持卡人,申购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
投资者通过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
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
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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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之内 0.5% 0.3%
1 年(含)-2 年 0.25% 0.15%
2 年(含)以上 0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系列基金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
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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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
转换的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能会对相
应的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比
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量
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份
额;对于投资者未能赎回和基金间转换转出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基金
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址
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或在一段时间
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如相应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 基金间转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申请和办理本系列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
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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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
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 年7 月1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 至
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
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
1、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基金之间转换时,转换费率为被转出基金
份额净值的0.5%。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3 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2、由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 转出至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
混合、嘉实债券,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 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3、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分别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
行业混合、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研究精选股
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
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基金互转(嘉实增长混合与嘉实策略混合之间尚未开办
基金转换业务);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转出至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
券、嘉实多元债券B, 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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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
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除外);根据嘉实稳固
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
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注: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嘉实主题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暂停嘉实增长
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
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
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
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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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
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
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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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
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
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
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
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
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
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
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
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
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
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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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
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金均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只基
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一)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
1.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
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2)投资范围
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
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
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投资
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3)投资理念
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阶段的成果。
(4)投资策略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
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
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
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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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
司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
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
收入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ii) 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充分把握
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 增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0%。
(iii)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够不断推出符合市
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iv) 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
处行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
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
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
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 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公司)
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
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
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 值保持在0.5 至0.8 之间。
2、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
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
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
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大市值上市公司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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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理念
投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4)投资策略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的上市公
司的股票,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优势企业,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
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常
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
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主要投资于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
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
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
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ii)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大于当年行业平均水平,预
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iii)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剔
除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公司(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除外),具备潜在的良好的分红能力;
(iv)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
的品牌效应。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
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 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
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
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
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 值保持在0.5 至0.8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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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1)投资目标
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2)投资理念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量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债券
的投资价值,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4)投资策略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投资组合的相对
价值分析,充分挖掘收益率曲线动态变化而带来的潜在的投资机会;应用久期调整、凸度
挖掘、息差比较等策略构建组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a. 资产配置
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比较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状况,在满足
组合流动性要求的条件下,追求尽可能高的组合收益率。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i) 类属配置
整个债券组合中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为:银行间国债40%,交易所国债30%,
金融债20%,企业债10%。
如果流动性改善的趋势持续,将在现有的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的基础上,考虑
增持金融债与企业债。增持后,两者比例合计最多可以达到50%的上限。
(ii) 期限配置
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的配置是债券投资中资产配置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与期限
结构配置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幅度的大小,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
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两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是采用主动型的策略,直接进行
期限结构配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短、中、长期三类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
量化方法相结合,完成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iii) 浮息债券和固息债券的配置
浮息债券具有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功能,但是浮息债券在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同时,
还要承担收益率较低的风险。因此,将从两方面确定固息债券和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一
是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判断利率水平上涨,本基金将增加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二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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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的当期收益状况,用浮息债券代替短期债券,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b. 组合构建策略与方法
在确定每类属资产配置以后,在每一类属债券内部,本产品采取一系列策略构建债券
投资组合。本基金产品的组合构建策略主要包括: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波动性交易、品
质互换、回购套利等。
c. 债券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选券基本标准为:在符合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策略和组合构建策略的条件下,
选择能够保持策略延续性和稳定性、投资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债券。
(i) 符合实施前述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策略的要求;
(ii) 保持投资策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iii)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VaR 和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iv) 价值严重被低估且符合投资总体理念的要求;
(v) 降低积极管理风险的要求;
(vi) 银行间市场询价达到三家以上;
(vii)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债券;
(viii) 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品种。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业绩比较基准
嘉实增长混合:巨潮500(小盘)指数
嘉实稳健混合:巨潮200(大盘)指数
嘉实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三)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
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
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合同规定,提出下一
阶段本系列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
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系列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
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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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小组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
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
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四)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 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
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
(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
(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在以上1、2 款所指的各基金成立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同时满足各基金所
约定的其他投资组合比例。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标准。
(五)禁止行为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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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1) 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 进行证券承销;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系列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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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嘉实增长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115,271,889.54 68.81
其中:股票 3,115,271,889.54 68.81
2 固定收益投资 999,033,186.54 22.07
其中:债券 999,033,186.54 22.0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0,000.00 3.5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7,405,701.14 5.24
6 其他资产 15,869,820.52 0.35
7 合计 4,527,580,597.7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3,552,526.00 0.30
B 采掘业 119,737,512.80 2.69
C 制造业 2,163,666,552.50 48.64
C0 食品、饮料 623,664,350.53 14.02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7,284,745.92 0.16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3,354,745.02 1.20
C5 电子 95,651,281.86 2.15
C6 金属、非金属 156,650,874.59 3.52
C7 机械、设备、仪表 610,818,379.19 13.73
C8 医药、生物制品 616,242,175.39 13.85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41,316,539.64 0.93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342,538,431.26 7.7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67,856,375.94 1.53
I 金融、保险业 219,011,500.71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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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J 房地产业 144,736,291.61 3.25
K 社会服务业 2,856,159.08 0.06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3,115,271,889.54 70.0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8,448,813 198,547,105.50 4.46
2 600406 国电南瑞 4,527,583 163,632,560.86 3.68
3 000650 仁和药业 10,623,307 151,169,658.61 3.40
4 600887 伊利股份 8,755,790 145,783,903.50 3.28
5 600750 江中药业 5,600,486 137,099,897.28 3.08
6 600570 恒生电子 8,650,969 128,380,379.96 2.89
7 600537 海通集团 3,464,154 126,857,319.48 2.85
8 600809 山西汾酒 1,763,875 123,559,443.75 2.78
9 000157 中联重科 7,999,879 123,038,139.02 2.77
10 000895 双汇发展 1,746,833 115,413,256.31 2.5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1,088,749.70 0.92
2 央行票据 747,377,000.00 16.80
3 金融债券 179,751,000.00 4.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9,751,000.00 4.04
4 企业债券 1,865,635.20 0.0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28,950,801.64 0.65
8 其他 - -
9 合计 999,033,186.54 22.4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1023 11 央行票据23 2,400,000 238,200,000.00 5.35
2 1101019 11 央行票据19 1,600,000 158,896,000.00 3.57
3 080414 08 农发14 1,000,000 100,150,000.00 2.25
4 1001032 10 央行票据32 900,000 88,173,000.00 1.98
5 1101016 11 央行票据16 900,000 86,940,000.00 1.9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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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①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②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③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20,546.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2,039.52
3 应收股利 817,058.34
4 应收利息 10,936,257.34
5 应收申购款 593,918.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869,820.52
④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⑤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406 国电南瑞 7,589,859.76 0.17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2.嘉实稳健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002,548,272.89 64.57
其中:股票 8,002,548,272.89 64.57
2 固定收益投资 3,152,858,953.10 25.44
其中:债券 3,152,858,953.10 25.4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1,873,692.81 0.02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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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34,062,566.39 9.15
6 其他资产 101,454,063.52 0.82
7 合计 12,392,797,548.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3,613,419.83 0.20
B 采掘业 537,507,847.38 4.47
C 制造业 3,290,381,240.36 27.37
C0 食品、饮料 633,658,192.76 5.27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60,063,713.84 0.5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19,808,978.12 1.83
C5 电子 104,736,912.48 0.87
C6 金属、非金属 821,781,313.17 6.84
C7 机械、设备、仪表 887,323,562.32 7.38
C8 医药、生物制品 563,008,567.67 4.68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2,007,661.14 1.85
E 建筑业 575,122,865.15 4.7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342,475,313.30 2.85
G 信息技术业 1,174,470,204.83 9.77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45,104,640.61 3.70
I 金融、保险业 873,001,794.47 7.26
J 房地产业 496,433,417.06 4.13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2,429,868.76 0.19
M 综合类 - -
合计 8,002,548,272.89 66.57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讯 13,663,713 386,409,803.64 3.21
2 600009 上海机场 19,322,032 247,322,009.60 2.06
3 600383 金地集团 35,169,471 225,436,309.11 1.88
4 002304 洋河股份 1,654,130 208,685,040.80 1.74
5 601668 中国建筑 48,529,577 195,574,195.31 1.63
6 000527 美的电器 10,533,651 193,713,841.89 1.61
7 000629 攀钢钒钛 17,320,680 191,739,927.60 1.60
8 600050 中国联通 35,851,231 188,218,962.75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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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9 600271 航天信息 7,115,250 183,858,060.00 1.53
10 000960 锡业股份 6,144,496 178,804,833.60 1.4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589,081,000.00 4.90
3 金融债券 2,037,850,000.00 16.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37,850,000.00 16.95
4 企业债券 29,333,700.00 0.2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96,594,253.10 4.13
8 其他 - -
9 合计 3,152,858,953.10 26.2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4,191,730 496,594,253.10 4.13
2 080205 08 国开05 4,500,000 461,250,000.00 3.84
3 110208 11 国开08 3,000,000 300,270,000.00 2.50
4 1101028 11 央行票据28 2,900,000 279,879,000.00 2.33
5 110218 11 国开18 2,700,000 266,733,000.00 2.2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580027 长虹CWB1 771,067 1,873,692.81 0.02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 只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①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③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327,898.9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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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3 应收股利 21,239,633.65
4 应收利息 32,967,551.23
5 应收申购款 36,918,979.6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1,454,063.52
④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496,594,253.10 4.13
⑤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嘉实债券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4,939,941.76 3.22
其中:股票 44,939,941.76 3.22
2 固定收益投资 1,231,319,876.95 88.23
其中:债券 1,231,319,876.95 88.2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500,192.75 3.4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215,474.44 1.88
6 其他资产 44,544,796.83 3.19
7 合计 1,395,520,282.7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44,939,941.76 3.63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10,386,641.76 0.84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20,177,300.00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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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机械、设备、仪表 14,376,000.00 1.16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44,939,941.76 3.6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578 闽发铝业 1,430,000 20,177,300.00 1.63
2 002576 通达动力 800,000 14,376,000.00 1.16
3 601113 华鼎锦纶 728,376 10,386,641.76 0.8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 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53,140,574.70 36.63
2 央行票据 214,430,000.00 17.33
3 金融债券 151,149,000.00 12.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1,149,000.00 12.22
4 企业债券 402,048,179.35 32.5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0,552,122.90 0.85
8 其他 - -
9 合计 1,231,319,876.95 99.5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105 11 国债05 2,600,000 260,332,770.00 21.04
2 1001032 10 央行票据32 1,400,000 137,158,000.00 11.09
3 122964 09 龙湖债 1,155,500 120,310,660.00 9.72
4 122013 08 北辰债 1,028,270 108,482,485.00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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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5 122043 09 紫江债 855,580 89,835,900.00 7.2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①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③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73,940.4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009,648.3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793,633.85
5 应收申购款 167,574.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544,796.83
④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10,552,122.90 0.85
⑤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578 闽发铝业 20,177,300.00 1.63 ipo 网下锁定三个月
2 002576 通达动力 14,376,000.00 1.16 ipo 网下锁定三个月
3 601113 华鼎锦纶 10,386,641.76 0.84 ipo 网下锁定三个月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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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嘉实增长混合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 年7 月9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6.49% 0.41% -17.35% 1.16% 23.84% -0.75%
2004 年度 15.56% 0.89% -15.41% 1.52% 30.97% -0.63%
2005 年度 8.85% 0.93% -13.29% 1.67% 22.14% -0.74%
2006 年度 114.77% 1.16% 92.66% 1.59% 22.11% -0.43%
2007 年度 107.39% 1.60% 197.05% 2.59% -89.66% -0.99%
2008 年度 -39.36% 1.76% -58.35% 1.92% 18.99% -0.16%
2009 年度 60.33% 1.37% 134.03% 2.28% -73.70% -0.91%
2010 年度 24.87% 1.20% 11.30% 1.80% 13.57% -0.60%
2011 年上半年 -10.70% 0.99% -3.79% 1.45% -6.91% -0.46%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
比较
图1:嘉实增长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 年7 月9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
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
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嘉实稳健混合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 年7 月9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6.29% 0.55% -3.73% 0.94% 10.02% -0.39%
2004 年度 2.23% 0.91% -15.97% 1.28% 18.20% -0.37%
2005 年度 2.96% 0.87% -7.37% 1.31% 10.33% -0.44%
2006 年度 101.90% 1.10% 122.43% 1.38% -20.53% -0.28%
2007 年度 123.76% 1.73% 156.00% 2.26% -32.24% -0.53%
2008 年度 -51.26% 1.93% -64.24% 3.01% 12.98% -1.08%
2009 年度 42.07% 1.24% 95.84% 2.03% -53.77% -0.79%
2010 年度 -5.54% 0.94% -13.35% 1.56% 7.81% -0.62%
2011 年上半年 -4.69% 0.89% -0.50% 1.20% -4.19% -0.3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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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图2:嘉实稳健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 年7 月9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
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
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嘉实债券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 年7 月9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0.70% 0.15% -1.24% 0.31% 1.94% -0.16%
2004 年度 -7.45% 0.27% -2.42% 0.35% -5.03%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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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005 年度 13.14% 0.19% 10.55% 0.18% 2.59% 0.01%
2006 年度 27.17% 0.55% 2.62% 0.09% 24.55% 0.46%
2007 年度 30.28% 0.41% -1.80% 0.08% 32.08% 0.33%
2008 年度 0.41% 0.31% 14.89% 0.21% -14.48% 0.10%
2009 年度 4.03% 0.38% -1.24% 0.10% 5.27% 0.28%
2010 年度 7.05% 0.21% 1.92% 0.10% 5.13% 0.11%
2011 年上半年 -0.96% 0.16% 1.03% 0.08% -1.99% 0.08%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
比较
图3:嘉实债券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 年7 月9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
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债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 级及以上(或者有
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5)
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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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系列基金资产总值是各基金资产总值之和。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
债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系列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
开设,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资产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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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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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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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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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未选择分红
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
会计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
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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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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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4)上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相应的基金独立承担;本系列基金费用按各基金份额与各基金份额总和
之比分摊。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系列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系列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本系列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
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系列基金/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 系列基金/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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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4.各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系列基
金/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 个工作日
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址(以下简称网址)等
媒介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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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澄清公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址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址、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址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址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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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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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址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4.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系列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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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系列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
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投资风险
本系列基金包含的三只基金有两只属于股票型基金、一只属于债券型基金,他们都会受
到所投资证券表现的影响。股票市场波动性比较大,上市公司的业绩也难以预计,这些都会
反映到股票价格的涨跌上,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债券尤其是国债的表现相对稳定,但同
样会受到诸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本身的影响从而造成债券价格变动,企业债和金融债
的投资还会受到债券本身信用评级变化的影响,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变动的风险。
此外,两只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分别是大市值股票和中小市值股票,随着时间推移,大
市值股票和中小市值股票会相互转换,这可能给投资造成一定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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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转换风险
频繁转换,特别是大规模转换,会影响投资策略的实施,影响投资业绩,从而给未转换
的投资者带来潜在损失风险。当出现大规模转换时,基金管理人从最有利于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出发,可能会对转换申请作出限制,从而使得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转换申请不被接受或不被
完全接受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系列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
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所有基金均出现终止,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系列基金终止;
(2)两只基金终止,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基金转型决议的,基金管理人将
宣布本系列基金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系列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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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宣
布终止;
(2)前述系列基金终止事由出现。
(二)基金的清算
1.系列基金的清算
(1)系列基金清算小组
a.自系列基金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系列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 系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系列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c. 系列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系列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以系列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系列基金清算程序
a. 系列基金终止后,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 对系列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 对系列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 将系列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 公布系列基金清算公告;
f. 对系列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系列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系列基金资产中支付。
(4)系列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a. 支付清算费用;
b. 交纳所欠税款;
c. 清偿基金债务;
d. 按各基金资产比例分配给各基金;
e.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分别在各基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a 至c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各基金和基金持有人。
(5)系列基金清算的公告
系列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公告;系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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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系列基金清算结果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系列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系列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2.基金清算所涉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基金资
产清偿顺序、基金清算公告和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留时间均参照以上关于系列基金清
算第(1)至(6)项规定。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 系列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系列基金/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系列基金/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
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基金转换;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
《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
定的其他权利。
2、 系列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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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其对各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系列基金/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管理和运用系列基金/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
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
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
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
的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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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对于基金业务操作,基金管理人将:
(a)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系列基金和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b)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以及
基金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c)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各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
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
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保证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所涉及的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
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7)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9)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申请,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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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赎回款项;
(10)严格按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
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
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2)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该基金的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3)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编制各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6)保存各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 年以上;
(17)参加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和/或基金清算小组,参与系列基金和/或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因过失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位而免除;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本合同规定
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资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目的而接受基
金资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
(22)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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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系列基金/基金的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系列基金/基金托管费;
(3)监督系列基金/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基金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
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
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
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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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系列基金/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
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
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基金份额净值;
(11)按规定出具系列基金/基金业绩和系列基金/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
(12)负责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
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
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建立系列基金/基金的持有人名册;
(18)保存系列基金/基金的持有人名册、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
完整记录等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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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0)依据系列基金/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21)参加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参与系列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
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 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系列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以下情况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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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2.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
(1)召集方式
a.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b.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c.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本款项所述比例
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如
无特别说明,下同)。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d.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2)通知
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a.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b.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c. 有权出席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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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地点和方式;
e.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f.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g.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开会方式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 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ⅰ)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ⅱ)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b.通讯方式开会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ⅱ)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ⅲ)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ⅳ)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ⅴ)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议事程序
a.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5)款和第(6)
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b.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依照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5)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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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不
同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按照其持有的每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b.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ⅰ)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ⅱ)一般决议
a.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系列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通过;
b.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c.系列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d.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e.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f.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6)计票
a.现场开会
(ⅰ)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ⅱ)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b.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ⅰ)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ⅱ)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7)生效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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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b.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生效的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变更基金合同中与该单只基金有关的部分条款,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
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b. 单独或合并持有该等单只基金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c.出现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的;
d.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
e.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应当召开。
(2)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通知、开会方式、议事程序、计票、表
决及生效和公告比照本基金合同有关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约定办理。
(3)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通过的决议仅对该等基金及基金当事人具约
束力。相关决议涉及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予执行。
(五)基金合同修改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修改
(1)对本《基金合同》中针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做规定进行的修改应经当事人同意,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修改《基金合同》,无须召
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①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
款与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
②因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
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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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的终止
在本系列基金终止后,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本系列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
公告之日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如果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
仲裁时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
有约束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系列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也
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址(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系列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 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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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
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
对基金管理人就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比例、核算、净值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
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损失
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系列基金/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
管理、是否擅自动用系列基金/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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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系列基金/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
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
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
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损失
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
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
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
管各成份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系列基金/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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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
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系列基金/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
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
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系列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相应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该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各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
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该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该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该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各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作为各基金托管人代表各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该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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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该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立各基
金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托管账户,
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4.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各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相关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相应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5.与各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该基金签署的与该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相应的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该基金签署与该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该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相应的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该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相应的基金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该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名义代表相应的基金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
存。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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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
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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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寄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帐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季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
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从2004 年8 月27 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
者可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证券、
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代销机构就本系列基金/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也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址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址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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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
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金华借记卡、杭州银
行借记卡、顺德农商银行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
卡、齐鲁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东莞银
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持建行龙卡储蓄卡、
工商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农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基
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参见相应的基金公告。
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建行
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
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
(六)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系列基金/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
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或传真(010)65182266。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1 年1 月9 日至2011 年7 月9 日,本系列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年度收
益分配公告
2011 年1 月18 日
每10 份基金份额发
放红利0.10 元。
2
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年度收
益分配公告
2011 年1 月18 日
每10 份基金份额发
放红利0.10 元。
3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天相投顾开
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1 年1 月24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4
关于交通银行开办嘉实旗下基金日常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1 年2 月22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5
关于增加高华证券为嘉实增长混合等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 年3 月24 日
6
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有人开
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2011 年3 月25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公告
7
关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
申购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11 年4 月1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8
关于增加烟台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1 年4 月22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9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中信证券开
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1 年5 月4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
告
2011 年5 月11 日
11
关于增加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为嘉实旗
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 年5 月18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12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烟台银行开
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1 年5 月25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13
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通
过嘉实直销网上交易的在线支付方式
申购费率优惠促销的公告
2011 年6 月9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14
关于增加哈尔滨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1 年6 月24 日
包括本系列基金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理财通系列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
息,可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