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08-21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年第2号)
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重要提示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是《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为准。投资人投资本基金除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之外,还应仔细阅读《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至日期为2004年7月9日,本系列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4年8月6日复核。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概要
基金名称: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7号
投资目标:
嘉实稳健基金: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嘉实增长基金: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嘉实债券基金: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投资范围:本系列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申购费率:
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销售渠道: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产品概要,须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正文
第一部分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名称: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于2003年6月2日开始募集,2003年7月9日募集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62,105,335.59份基金单位。其中,嘉实稳健基金共募集1,030,248,511.17份基金单位,嘉实增长基金共募集945,335,227.25份基金单位,嘉实债券基金共募集586,521,597.17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的组成: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成立日期:2003年7月9日
(七)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八)基金产品说明
1、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2) 投资理念:投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3) 投资范围: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大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4) 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比例: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同时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优势企业,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5) 选股基本标准: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①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②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大于当年行业平均水平,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③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能力较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公司(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除外),具备潜在的良好的分红能力;
④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6) 业绩比较基准:巨潮200(大盘)指数。
(7) 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8) 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管理功能。
2、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2) 投资理念: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阶段的成果。
(3) 投资范围: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4) 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比例: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5) 选股基本标准:
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①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②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0%;
③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够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④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6) 业绩比较基准:巨潮500(小盘)指数。
(7)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8) 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管理功能。
3、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目标: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2) 投资理念: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量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债券的投资价值,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4)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投资组合的相对价值分析,充分挖掘收益率曲线动态变化而带来的潜在的投资机会;应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息差比较等策略构建组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5) 选券基本标准:在符合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策略和组合构建策略的条件下,选择能够保持策略延续性和稳定性、投资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等要求的债券。
(6) 业绩比较基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7) 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8) 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
二、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系列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波动性比较大,上市公司的业绩也难以预计,这些都会反映到股票价格的涨跌上,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债券尤其是国债的表现相对稳定,但同样会受到诸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本身的影响从而造成债券价格变动,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投资还会受到债券本身信用评级变化的影响,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变动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8、转换风险
频繁转换,特别是大规模转换,会影响投资策略的实施,影响投资业绩,从而给未转换的投资者带来潜在损失风险。当出现大规模转换时,基金管理人从最有利于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对转换申请作出限制,从而使得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转换申请不被接受或不被完全接受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自2003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3年10月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契约》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除非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本系列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日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作为注册登记费或其它相关手续费。
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以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单位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以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自2003年10月9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
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在任何一只基金中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
(五)基金转换公式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单位数量;
B为转出基金单位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星期内向投资者寄送帐户卡。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我们将向投资人寄送的对帐单包括季度对帐单和年度对帐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季度对帐单;在每半年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半年度对帐单。
3、电子邮件寄送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准备了开放式基金每周通讯、债券周报、市场定量分析报告、每日财经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投资理财刊物,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订阅客户发送。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单位。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 手机短信服务
定期提供基金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基金公告等信息服务。您可以拨打95105866转人工或通过网站留言留下手机号码,我们将自动为您开通此项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嘉实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讯。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我们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ChinaPay会员卡的客户可以通过嘉实公司网站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网上支付等各项业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105866
传真:010-6518226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asset.com
电子信箱:servicer@harvestasset.com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按各基金分别进行管理。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三)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捐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强制执行导致的非交易过户须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申请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五)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单位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份额转托管分两步完成,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六)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单位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单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资产估值
在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系列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当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费用:
a. 基金的管理费;
b. 基金的托管费;
c.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d. 仅与该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
e.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本系列基金费用:
a.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费;
b.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
c. 本系列基金发生的审计费用或律师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
d.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上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上述基金费用由相应的基金独立承担;本系列基金费用按各基金份额与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分摊。
(二)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增长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1项所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五)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系列基金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一) 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季报:基金的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于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经理变动;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的增加或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其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13、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的情形;
1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5、基金费用的调整;
16、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
17、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8、注册登记人变更;
19、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20、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等信息披露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事宜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系列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并有权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要求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7、依照本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1、修改《基金契约》,但《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高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标准;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决定终止基金;
6、与其他基金合并;
7、审议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系列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66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拓展部、机构理财部、市场部、运营部、综合管理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基金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业务拓展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机构理财部主要负责机构客户的委托理财业务,包括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基金行政、国际合作等业务。运营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
目前,公司正式员工141人,其中76人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占54.0%。
(二)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违规记录,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的违规处罚。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五、基金托管人
本系列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42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唐棣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1、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
中国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了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银行的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长城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迎合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在巩固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又将经营领域扩大到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中银国际作为中国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全资附属机构已经成为中国在海外最为成功的投资银行,拥有最长的历史、最多的管理资产、最广阔的分销渠道及最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中国银行还在不断努力发展成为可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大银行。
2003年,中国政府大力推进金融系统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中国政府选定中国银行作为股份制改革的试点银行之一,年内完成了对中国银行的注资。中国银行将原所有者权益余额转作准备金,用于消化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这为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近年来,中国银行的声誉、地位稳中有升。中国银行连续14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2003年分别被《银行家》和《资产》杂志评为“2003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远东经济评论》选择中国银行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十强企业”。
2、财务概况
2003年,在《银行家》按核心资本的排名中,中国银行列全球第15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2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
2003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计提准备前营业利润472亿元;如剔除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86亿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历史遗留的投资项目产生的损失27亿元、减持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净收益73亿元,中国银行集团2003年实现营业利润512亿元,较上年增长7.8%。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4年7月中旬,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华夏回报基金、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景顺长城恒丰债券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长、嘉实服务增值、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基金、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等1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肖钢先生198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等职。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98年10月开始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就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肖钢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肖钢先生曾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早航先生,中国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大学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国际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长、中银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董事长。
唐棣华女士,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总经理、分党组书记、董事长;1997 年赴巴西圣保罗市负责筹建中国银行圣保罗代表处,并就任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6 月至今任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5、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研究发展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稽察监督处、综合管理处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60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3.33%,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4人。
6、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中国银行建立了统一的、全方位的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的识别、度量、监测到风险控制,实现对国内外机构包括基金托管在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性风险等的及时、有效监控和全面管理。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是在中国银行系统的内部控制中主要体现于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其目标具体体现为: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确保风险和不确定性管理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实现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总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稽核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基金托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稽察监督机构。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自1998 年开办基金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托管业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守则》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基金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7、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9、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六、基金销售代理人
本系列基金目前的销售代理人为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数据
(一)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嘉实理财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1,207,879,723.91元,基金份额为1,137,203,937.27份,份额净值为1.062元。本基金本期(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元/每基金份额
(二)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嘉实理财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1,077,848,594.02元,基金份额为1,065,220,924.37份,份额净值为1.012元。本基金本期(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元/每基金份额
(三)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嘉实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172,448,201.15元,基金份额为179,170,752.65份,份额净值为0.962元。本基金本期(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元/每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基金托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二、2004年4月6日,本公司刊登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形式做出决议:聘任卲健先生为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聘任田晶女士为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三、2004年6月25日,本公司刊登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和独立董事的公告》。经本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会选举,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3】129号),王忠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金立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余利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本公司200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3】129号),王忠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余利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以上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工作。
四、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有关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以下机构成为本系列基金的销售代理机构: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2日起,在其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3日起,在其指定的12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4年3月8日起,在6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3月9日起,在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4月16日起,在其全国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等业务。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4年6月7日起,在其全国59个城市167个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等业务。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4年6月15日起,在其全国23个城市34个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和赎回等业务。
五、2004年5月17日,本公司刊登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推出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自2004年5月20日起,本公司正式推出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ChinaPay会员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网上支付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特此公告。
第四部分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及代销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直销网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邮编:10000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 传真:010-651822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邮编:200212)
电话:021-50372480 传真:021-5037274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21层 C(邮编:518001)
电话:0755-61307016 传真:0755-613070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层2911-2912 (邮编:610031)
电话:028-86402796 传真:028-86402799
二、代销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全国各一级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深圳发展银行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01
3、兴业银行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7000
5、中国民生银行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北京未开通)或0755-2695111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13、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3638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14、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591-87080888,0591-8757373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1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1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
1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