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成长收益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6-17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 年9月26日《关于同意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1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本基金属于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5月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Wolfgang Matis 先生,董事,德国籍,法兰克福商学校经济专业(Frankfurt Business School of Economics)。曾任德意志银行全球固定收益负责人、全球市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CEO兼发言人。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1998年至2000年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曾任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 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邵秋涛先生,金融硕士,澳大利亚籍,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成都证券、大鹏证券、国信证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先后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2006年12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2010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3日任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31日至今任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竞辉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8年2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2010年10月12日至今任嘉实泰和封闭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2年11月5日至2004年8月10日窦玉明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3年1月24日至2007年4月16日孙林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1月23日至2008年7月22日刘志强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17日至2009年7月13日刘天君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4日至2010年11月4日徐晨光先生任本基金经理。2010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7日刘天君先生任本基金经理。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机构投资部总监党开宇女士、资深基金经理陈勤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广东发展银行 ■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6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91)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9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9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9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9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0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于成长收益混合型基金,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积极谋求资本增值机会。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30%-75% 债券资产20%-65% 现金资产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基金对收益型资产类(包括收益型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对国债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基金资产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收益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根据目前金融市场状况,为实现收益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三类资产:一是按照规定,至少20%的国债投资 二是投资于具有相对较高收益率的企业债、金融债和公司可转债 三是投资收益型股票。本基金将在分析比较债券到期收益率和当前市场收益型股票的股息收益率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从而对收益型资产类中债券和收益型股票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精选收益型股票”的策略以及稳健的债券投资来获得良好的收益目标。 (1)“精选收益型股票”的投资策略 对于收益型股票,将以预期股息收益率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核心,同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A.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B.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C. 公司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同时具有继续进行现金分红的潜力 D. 预期股息收益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 根据以上标准,选择出重点目标公司,在周密的案头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最终精选一批具备投资价值的收益型股票,做中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是实现基金资产安全和当期收益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本基金在国债投资部分将根据对国债市场和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积极寻找价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追求稳定的债券票息收入或差价收益。对所有的国债资产,在充分估算基金资产流动性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获取无风险收益。 3、成长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基本面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却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而实施以上策略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行业价值评估方法,本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研究和国外研究成果,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特点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并在基金的投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该体系。总结起来,本基金管理人目前使用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可归结为“两个方法、一个系统”,即行业景气评价方法和行业指数对基本面因素的敏感度分析方法,以及数据库支持系统。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1)进行准确有效的行业分类,为开展行业研究和行业资产类投资奠定基础。 (2)研究员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从以下两方面对行业进行评级分析: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 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 (3)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在业绩主导原则基础上对行业内个股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所谓业绩主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①业绩增长性要求,公司预期经营性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增长能够保持在行业内中上水平 ②业绩含金量要求,公司收入或利润的增长50%以上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增长 ③业绩的行业相关性要求,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基本面状况具有较强相关性,公司能够从行业景气上升中直接受益。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采用相对价值评价方法,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 (4)针对某些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本基金会采用程序交易技术,对行业内个股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契约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它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股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不超过0.75。在此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合理配置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努力实现股票市场上涨期间基金资产净值涨幅不低于上证A股指数涨幅的65%,股票市场下跌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幅度不超过上证A股指数跌幅的5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 图:嘉实成长收益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应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①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②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与嘉实旗下其他22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间互转,以及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和嘉实纯债债券C除外) 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根据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1: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 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暂停转入业务 自2012年3月16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 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2年9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的说明。 6.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一季度末。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