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直销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0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自2012年1月4日起生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直销投资者在通过汇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ATM机转账等方式)购买基金时应注意: 1. 投资者于本公司确认的有效申请工作日(以下简称“T日”)使用其预留账户通过汇款支付方式提交一笔认/申购申请,若T日之前或T日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之前该交易账户的资金到账金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申请金额,则认/申购申请有效,如实际到账金额小于认/申购申请金额,则该认/申购申请将视同于无效交易,汇款到账金额将被记录在投资者直销交易账户资金余额中,投资者可择日提交申请或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自助申请退款。 2. 投资者于T日使用其预留账户通过汇款支付方式提交多笔认/申购申请的,若T日之前或T日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之前该交易账户有资金到账,则本公司采取“时间优先”原则,按认/申购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逐笔足额匹配该交易账户的到账资金。按此规则匹配时,当出现一笔认/申购申请金额大于到账金额逐笔匹配后的资金余额时,则该笔认/申购申请将视同于无效交易,资金余额将按顺序与下一笔认/申购申请继续匹配,按上述规则匹配结束后如仍有资金余额未参与匹配,该余额将被记录在投资者直销交易账户资金余额中,投资者可择日提交申请或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自助申请退款。 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时,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特此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