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6-2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机构投资者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起,开通“机构投资者直销网上交易和查询”业务,并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办理的申购业务给予优惠费率,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博时网上直销系统(trade.bosera.com),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查询等业务。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发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二、适用业务
交易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赎回转认购、赎回转申购、撤单、修改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查询业务:交易查询、分红查询、收益查询、密码变更查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查询等业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博时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三、业务办理
1、机构直销网上交易、查询业务
(1)通过代销渠道开立博时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适用查询业务。
(2)已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如没有开通网上交易方式,可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适用查询业务 开通网上交易方式后,可以通过博时直销交易系统办理适用交易和查询业务。
2、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
(1)没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本公司要求的开户材料邮寄到博时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并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方式。
(2)已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如没有开通网上交易方式,需要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材料并传真到博时直销中心: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 座23 层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95105568-3-3,010-65187032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后,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含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认购、申购资金汇入(注:银行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本公司指定直销银行专户:
1)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本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四、优惠费率
本公司对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办理的申购业务给予优惠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为所申购基金的最新公告中原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执行该基金原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上述优惠申购费率亦适用于机构投资者通过博时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的转换业务的申购费补差。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司可对管理的基金产品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3、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详见本公司网站)。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机构投资者办理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