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关于《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17-08-25
关于《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的更正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0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披露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现就“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中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
占当期股 占当期佣
券商名称 单元 备注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佣金 金总量的
数量
额的比例 比例
长江证券 1 - - -1,816.00 -2.23% -
招商证券 2 80,736,567.80 73.39% 58,750.24 75.09% -
中泰证券 1 29,272,628.22 26.61% 21,305.78 27.23%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
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
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
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
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
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