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润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合利货币市场
基金、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博时信用债
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基金的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基金资金账户
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
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
务管理。”
修改为:“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
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2 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对
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
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二、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基金资金账户
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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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 日申购确认对应申购
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确认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 日赎回确认对应
赎回金额与 T 日基金转换转出确认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
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修改为:“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
金(T-1 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2 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
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 日赎回申请金额与 T-1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
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
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
理。”
三、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
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
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 15: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
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修改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
日直销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2 日代销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3 日 R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
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
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上述修订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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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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