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500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信用债
公告依据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A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50027                          001661
             基准日下属分级      1.080                           1.080
             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下属分级
截止基准     基金可供分配利      16,253,299.23                   51,112.52
日下属分     润(单位:人民币
级基金的     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      8,126,649.62                    25,556.26
             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0.150                            0.410
位: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150 元人民币,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41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5 年 10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
                              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
   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
   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5 年 10 月 23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
   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
   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
   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5 年 10 月 23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
   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00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
   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