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3-13
博时医疗保健混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能令广大投资者更加便捷、更加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根据《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 3月1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并对应修改基金合同。 现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相对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更具权威性,且市场普遍接受程度更高,样本股调整较为及时,本公司决定拟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9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变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 二、对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内容的描述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第五点“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描述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800指数全部样本股(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医药保健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部分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侧重于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操作争取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80%+中债指数×20%。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2)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投资策略”部分内容的描述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第三点“投资策略”的第2节“股票投资策略”中的第1点“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界定”的内容修改为: “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指的医疗保健行业由从事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研发、生产或销售的公司组成,包括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从事医药保健行业的公司 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医疗保健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持有的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股票资产的9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相应内容也据此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调整,自2015年3月1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