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标普500ETF联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6-05
博时标普500ETF联接(QDII)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对博时标普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类别。本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6 月 7 日起修订《基金合同》、《博时标普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 关法律文件。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的方案概要 (一)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050025;简称:博时标普 500 联接 A);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075;简称:博时标 普 500 联接 C)。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二)基金费率 1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申购 费、赎回费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 示: 基金分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60% 0.6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35%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 <50 万元 1.20% 0.00% 申购费 50 万元≤M <100 万元 0.80% 0.0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0.0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0.00%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1.50% 1.50% Y<7 日 赎回费 7 日≤Y<2 年 0.50% 0.00% 0.25% 0.00% 2 年≤Y<3 年 0% 0.00% Y≥3 年 首次申购 代销机构 10 元 10 元 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0 元 10 元 追加申购 代销机构 10 元 10 元 单笔最低 金额 直销机构 10 元 10 元 单笔赎回 10 份 10 份 最低份额 10 份(按交易账户 10 份(按交易账户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统计) 统计) 备注: 2 1、各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 7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 7 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3 二、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章节 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条款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无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第二 基金份额总数 部分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释义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七、基金份额类别 七、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第二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部分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基金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的基 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本情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4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 部分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基金 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的申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购和 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第六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部分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5 基金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刊登基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刊登基金 的申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购和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赎回 净值。 额净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部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 基金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持有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 会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 …… …… 6 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基金的管理费、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与税 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收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基金的管理费、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率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分 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基金 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管机构另有规定 费用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与税 收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部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7 分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收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益与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配 分红;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第十 当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当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八部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分基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1 个工作日基 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披露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体。 指定媒体。 8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点五;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修订与正文部分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9 (二)《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章节 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条款 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四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部分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托管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人对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第五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部分 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 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 基金 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 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 管理 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人对 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基金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托管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人的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业务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10 监督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和核 查 第九 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净值计 部分 3、净值计算 算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以及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以及 基金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的非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资产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 的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 净值 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 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 计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 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 和会 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 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 计核 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 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 算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第十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部分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现金分红; 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收益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配 分红;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一部 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序 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序 分信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息披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露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 11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年报中的财 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 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 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公开披露。 网网站公开披露。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基金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第十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基金的管理费、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二部 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分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H=E×0.35%÷当年天数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基金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费用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12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基金的管理费、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率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二部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分 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持有人大会审议。 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 第十 五、费用复核 五、费用复核 二部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分 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进行复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 费用 上述修订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