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回报混合:《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回报混合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部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1 份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者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 1、2、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 1、2、3、5、6、8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购业务的办理。 2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分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金的 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 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 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3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1)、(20)、(22)、(23)项外,因证券或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4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整。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八部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分基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金的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信息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披露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修订与正文部部分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5 合同 摘要 6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 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三、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金托管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人对基 基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基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金管理 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人的业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务监督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和核查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4、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4、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 7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8、17、18、19 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8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金资产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净值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算和会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计核算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