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回报混合:《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部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1
份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者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 1、2、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 1、2、3、5、6、8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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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分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金的 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 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 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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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1)、(20)、(22)、(23)项外,因证券或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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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整。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八部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分基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金的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信息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披露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修订与正文部部分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5
合同
摘要
6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
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三、基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金托管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人对基
基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基金资产的 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金管理
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人的业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务监督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和核查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4、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4、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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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8、17、18、19 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8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金资产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净值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算和会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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