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基金代码 050020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4-25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5-05
基金经理 杨涛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
投资目标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
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
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
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
投资范围 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相
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
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
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术和战略两
个层面。各子类资产策略包括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权益类
资产投资策略和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收益率×20%+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收益率×30%+
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收益率×20%+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
题的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
风险收益特征 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
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
的开放式基金。
(投二资)组投合资资组产合配资置产图配表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100%计
至少
7天 ≤ N < 365天 0.50% 25%计入
资产
至少
365天 ≤ N < 730天 0.25% 25%计入
资产
N ≥ 730天 0.00%
注: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
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2、赎回费持有期: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指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6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3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2.0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一风)险风险揭揭示与示重要提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香港、欧洲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绝大部分为美元或其他发达国家币种计价,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了原油、贵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类公募基金等,需要承受大宗商品类基金所投资底层资产的价格波动风险;
(4)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跟踪大宗商品指数的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可能会投资于商品衍生工具,例如商品类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等。运用此类金融工具可能面临对手方风险。
境外市场中,部分ETF存在对手方风险。此类ETF并非通过持有指数成份股,而是通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收益。由于不是通过持有基础证券来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ETF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此类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争其议他解情决况方说式明: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位于决北。京但的若中自国一国方际书经面济要贸求易协仲商裁解委决员争会议,发根生据之当日时起有60效日的内仲未裁能规以则协进商行方仲式裁解。决仲的裁,裁则决任是何终一局方的有,权对将仲争裁议各提方当交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