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抗通胀(QDII-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4-2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基金主代码    050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1]32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0年4月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4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29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40,577,400.9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39,949.8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940,577,400.96  
  利息结转的份额    339,949.80  
  合计    1,940,917,350.7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8,045.8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4月25日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