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创业成长混合
《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释义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1 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 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率,对于收取的持续持 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 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 人的赎回费,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费。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无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第 1、2、3、4、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 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 3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 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合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人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权利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义务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2009]1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998]2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4 十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二、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 基金 创业成长型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部分的 创业成长型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部分的 的投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 投资限制 (七) 投资限制 无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 5-7 项、10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 5-7 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规定。 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资产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的 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估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的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息披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露 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6 除外。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无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7 《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协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 当事 邮政编码:100048 贸中心东座九层 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邮政编码:100031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1998]2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1998]2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 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 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 8 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 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 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 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 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 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 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 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基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托管 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协议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的依 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据、 订。 目的 和原 则 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基金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托管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人对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 基金 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管理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9 人的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 和核 创业成长型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部分的 创业成长型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部分的 查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无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10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 5-7 项、10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 5-7 项规定的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规定。 八、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资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净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计算 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和会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计核 其他情形。 算 十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托管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协议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的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更、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终止 11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