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0-10-28
博时信用债券A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24只公募基金 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 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和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 订将自2020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序号 产品全称 托管人 1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博时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6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9 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博时恒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三)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将组合投资组合比例中“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修改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或“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修改为“本基金投资组 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如为指数基金,则将“投资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修改为“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 (四)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估值方法”中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若有以下相关条款,则相应做修 改,修改如下: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 (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的10%; (七)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 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 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