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释义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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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份额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的申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购与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赎回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将不低于 A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将 R 类基金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将对 A
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其他赎回费按不低于 A 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额的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将 R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50%……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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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
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
3
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 ……
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 基 金投 资组 合中 ,股 票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 的
的投 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 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
资 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 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
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 (6)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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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除上述第(7)、(15)、(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资产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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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估 应当暂停估值;
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十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八、 …… ……
基金 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的信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露 7.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7.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摘要
6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基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托管 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协议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
的依 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据、
目的
和原
则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三、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托管
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 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
人对
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 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
基金
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管理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人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和核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查
6.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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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6.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5%;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除上述第 7、15、16 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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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调整。
八、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资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净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计算 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和会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计核 其他情形。
算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全文 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一致的,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修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
重要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无
提示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
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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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 ……
(1)基金申购、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和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
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基金管理
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
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
流动性风险。
第十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六部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
分 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
风险 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揭示 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
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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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
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
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
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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