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订立《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前言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释义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1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六、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份额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的申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购、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与转 或相关公告。 换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2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 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 1)、2)、3)、4)、6)、8)项情形时, 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停申购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 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 1)、2)、3)、4)、5)项情形时,基金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 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 九、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合同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当事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其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利义 注册资本:458.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务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五、 …… …… 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的投 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 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 资 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 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 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4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 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 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 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 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 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5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除上述第 7)、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在 10 个交易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 符合上述规定的,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 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资产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的估 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二十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二、 …… …… 基金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的信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息披 分析等。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6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八 基金 合同 摘要 7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托管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协议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人 注册资本:458.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基金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托管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协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博时新兴成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 的依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新 据、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目的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和原 则 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托管 (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 (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 人对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 基金 比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比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管理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8 人的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业务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监督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和核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查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除上述第(7)、(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 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 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 定。 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