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前 言 前 言 部 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前 言 与义务,规范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 与义务,规范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 和 释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义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 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或“《基金合同》”)。 释 义 释 义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1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第 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部 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 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的 申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购 与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赎回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扣除注册登记费后的余额归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收取的其他赎回费在扣除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确保如前所述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的 册登记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 前提下,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 回费的 25%。 费率,并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 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 化的赎回费率,并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2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 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基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金 合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同》当 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及 权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3 利 义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务 注册资本: 248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 元人民币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一 部 …… …… 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50%,权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50%,权 基 金 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的 投 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其中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其中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5)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 30-50%;现金以及到期日 (5)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 30-50%;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 (6)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 于 5%; 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6)、(8)、(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4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第 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 部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基 金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 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估值 第 十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 …… 的 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息 披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5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摘要 6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一、托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管协议 当事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 1710.2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 元人民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二、订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立托管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协议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依据、 法》)、《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原则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