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1-13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6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6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提交
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6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4
九、基金的投资 ..............................................................71
十、基金的业绩 ..............................................................77
十一、基金的财产 ............................................................7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8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本合同、《基金合同》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法律法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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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指《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
招募说明书 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
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基金销售代理人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登记业务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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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指本基金首次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
基金合同生效日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设立募集期等同于首
设立募集期
次募集期、发售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转换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巨额赎回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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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
转托管 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余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交易账户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余额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资产估值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或网站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不可抗力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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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
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
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
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
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
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
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
(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
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
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公
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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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
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
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
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
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
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
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
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
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
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
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
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
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
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
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
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
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
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
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
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
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526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6%拥有硕士及
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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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张光华先生,1957 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 年至
1992 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1992 年至 200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
省分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
历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江向阳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
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
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
情报室干部。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 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
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
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
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1964 年生,硕士。1981 年至 1985 年在复旦大学数学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5 年至 1988 年在复旦大学数理统计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
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1996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
经理;200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2 年 10 月任招商证券投资
部总经理; 2005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5 年 8 月任招商证券股
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08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机构客户业务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联席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12 年 9 月任招商
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17 年 8 月任招商证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
理兼任机构业务一部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
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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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事会董事。
张灏先生,1978 年生,学士。2000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
士学位。2000 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
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 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
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 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
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 年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1948 年生,硕士。1982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中国科
技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
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
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
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
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
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
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
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
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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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
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
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
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
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
省分行。2000 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
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
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
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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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
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
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
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
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
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李陵先生,硕士。2006 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融通基金工作。2014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6 年 8 月 1 日—
2017 年 4 月 22 日)基金经理。现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2015 年 5 月 22 日至今)、博时信用债
纯债债券基金(2015 年 7 月 16 日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2015 年 7 月 16 日至今)、博时
泰和债券基金(2016 年 7 月 13 日至今)、博时天颐债券基金(2016 年 8 月 1 日至今)、博时泰安
债券基金(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今)、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基金(2017 年 2 月 10 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刘思甸先生,博士,CFA。2010 年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宏观研究员、高级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20 日至今)、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魏凤春先生,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雷先生,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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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皮敏先生,2009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建斌先生,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姜文涛先生,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曾升先生,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
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
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
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
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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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 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德邦基
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
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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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
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
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
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
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
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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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
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
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
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
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
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
险。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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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 》、内地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
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
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
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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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
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
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
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
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
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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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
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
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
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
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
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
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
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
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
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
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
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
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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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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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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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20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21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22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23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4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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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4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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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7)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48)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 楼 01A 单元和
02A 单元、29 楼 02 单元、30 楼 01 单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33 楼
01 单元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及 3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30 楼
法定代表人: 欧兆伦
联系人: 张冬
电话: 021-2896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1880 / 8008301880
网址: http://www.citibank.com.cn
(49)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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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5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5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29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30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63)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31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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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锦昌大厦)1 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6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6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32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6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7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7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7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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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7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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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7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7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8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8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8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 号 卓明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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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8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8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6 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8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8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87)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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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88)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8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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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9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9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95)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60
网址: www.jxzrzg.com.cn
(9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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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9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9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9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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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10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0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0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0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40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0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贤良
联系人: 肖金凤
电话: 01056050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0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0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09)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41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1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1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13)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1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42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11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1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1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43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网址: www.hsqh.net
(120)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2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22)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44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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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46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3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3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8503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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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4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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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4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4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4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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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4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5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5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5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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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5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5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5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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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5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5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5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6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6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52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6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6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6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6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53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6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16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6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7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54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网址: www.zts.com.cn
(1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7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7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7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7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55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7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 4 层 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7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7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7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8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56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8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8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8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8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57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8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8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8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18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8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58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90)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9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9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http://www.e5618.com
(19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59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9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9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9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19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9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60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19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0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0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0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03)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61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04)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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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6]68 号文批准募集发售。设立募集期从
2006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06 年 5 月 26 日止,共募集 2,364,021,808.2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 57,243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5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
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7 月 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披露文件中规定。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
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生效
日的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63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按约定方式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
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
回的成交情况。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
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或委托的销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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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理人应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知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接受有效赎
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或本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0%,本基金初次公告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M≥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本基金初次公告的赎回费率如下表列: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
三年> Y≥两年 0.25%
Y≥三年 0%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的 1%,扣除归基金财产部分后的余额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确保如前所
述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的前提下,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费率,并
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
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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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数=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举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1.5%=1500 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500=98500 元
申购份额数 = 98500/1.0400=94711.5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可得到
94711.54 份基金份额。
本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公布了本基金基金申购费计算方法的调整。自 2007 年 5 月 18 日起,
按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本基金的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以及确认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 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举例:某投资人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价格 = 1.016 × ( 1 - 0.5% ) = 1.01092 元
赎回金额 = 100000× 1.01092 = 101092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基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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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自 2006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适用基
金详见公告。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
基金赎回费应归基金财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
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
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
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当日已申请的基金转换业务并暂停
基金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
二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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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的公告》(2010 年 3 月 16 日)。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06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
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四)重要提示
1、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
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
的基金账户。
4、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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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报刊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
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
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上公告,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
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
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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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指定报
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2 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
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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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深入挖掘大类资产的投资价值,动态把握大类资产之间的适度配置,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
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
具。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 30%-60%;债券资产 0-6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5%。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
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
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六)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次级
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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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60%,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的投
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证券(含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
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投资风格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式管理基金。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
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
适度平衡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九)投资决策与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置和调整
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根据相关报告负责资产配置、个股/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十)投资程序
1、研究部、数量化投资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分析、
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
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
种的交易。
5、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
序做出调整。
(十一)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
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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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 30-6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含转债)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
5%;
5、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报刊上发
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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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权益投资 367,286,296.09 56.77
其中:股票 367,286,296.09 56.77
2 固定收益投资 246,216,211.70 38.05
其中:债券 246,216,211.70 38.0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303,374.09 4.22
7 其他各项资产 6,209,314.15 0.96
8 合计 647,015,196.0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9,139,807.93 38.3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5,605.00 0.08
E 建筑业 23,191,211.00 3.72
F 批发和零售业 24,327,039.45 3.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198,781.91 3.8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241,245.35 1.00
J 金融业 41,572,381.97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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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房地产业 4,578,975.00 0.7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72,867.72 0.3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588.27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4,621.99 0.1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170.50 0.01
S 综合 - -
合计 367,286,296.09 58.8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192 融捷股份 1,111,283 48,263,020.69 7.73
2 000807 云铝股份 3,375,800 46,822,346.00 7.50
3 600029 南方航空 2,923,000 24,173,210.00 3.87
4 002640 跨境通 1,005,200 23,391,004.00 3.75
5 000661 长春高新 141,997 21,093,654.35 3.38
6 002310 东方园林 969,900 20,377,599.00 3.26
7 600782 新钢股份 3,036,342 19,128,954.60 3.06
8 000568 泸州老窖 338,300 18,978,630.00 3.04
9 600801 华新水泥 898,200 12,961,026.00 2.08
10 600585 海螺水泥 501,300 12,517,461.00 2.0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3,140,000.00 22.9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3,098,000.00 19.72
4 企业债券 82,936,211.70 13.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0,140,000.00 3.2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46,216,211.70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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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70210 17 国开 10 600,000 58,794,000.00 9.42
2 160213 16 国开 13 600,000 54,324,000.00 8.70
3 0980144 09 汾湖债 500,000 25,355,000.00 4.06
4 101753004 17 天药集 MTN001 200,000 20,140,000.00 3.23
5 143131 17 中泰 01 200,000 20,042,000.00 3.2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3,333.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22,953.49
5 应收申购款 713,027.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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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9 合计 6,209,314.1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①净值增长 ②净值增长 ③业绩比较基 ④业绩比较基准
期 间 ①-③ ②-④
率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 收益率标准差
2006.5.31-2006.12.31 32.30% 0.75% 19.72% 0.66% 12.58% 0.09%
2007.1.1-2007.12.31 97.99% 1.44% 53.97% 1.03% 44.02% 0.41%
2008.1.1-2008.12.31 -26.32% 1.05% -31.34% 1.37% 5.02% -0.32%
2009.1.1—2009.12.31 51.50% 1.18% 36.33% 0.92% 15.17% 0.26%
2010.1.1—2010.12.31 2.76% 1.03% -1.63% 0.70% 4.39% 0.33%
2011.1.1—2011.12.31 -28.55% 0.79% -10.50% 0.59% -18.05% 0.20%
2012.1.1—2012.12.31 5.43% 0.76% 4.48% 0.58% 0.95% 0.18%
2013.1.1—2013.12.31 7.61% 0.88% -2.27% 0.62% 9.88% 0.26%
2014.1.1—2014.9.30 5.47% 0.38% 7.49% 0.45% -2.02% -0.07%
2006.5.31-2014.9.30 156.88% 0.99% 65.98% 0.84% 90.90% 0.15%
2014.1.1—2014.12.31 17.90% 0.43% 25.04% 0.52% -7.14% -0.09%
2015.1.1—2015.12.31 2.04% 1.52% 10.67% 1.11% -8.63% 0.42%
2016.1.1-2016.12.31 -13.45% 1.27% -5.88% 0.66% -7.57% 0.61%
2017.1.1-2017.9.30 16.25% 0.67% 5.45% 0.27% 10.80% 0.40%
2006.5.31-2017.9.30 194.79% 1.05% 112.07% 0.82% 82.72% 0.23%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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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
托管人和“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平衡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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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
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
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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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
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
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
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
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
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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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
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
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
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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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 60%,《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因基金
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
资收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基金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
行修改。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酌情调
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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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基金的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的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
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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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
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0%,本基金初次公告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M≥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2、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
三年> Y≥两年 0.25%
Y≥三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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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
基金赎回费应归基金财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委托合格的其它机构担任基金会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审计费用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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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
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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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日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按有关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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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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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四)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介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之间。其风险具体包括: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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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
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
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
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
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4)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是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控制在 30%-60%,因此在股票市场牛市来临时,
其业绩表现可能不如股票基金。
(5)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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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颁布之规
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颁布之规定而导致的相应变更,②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
于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或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等,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但应进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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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生导致本基金终止情形,并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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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
费用、费率;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4)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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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 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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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债
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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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6)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份额时,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购买或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其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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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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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7、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初步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符合规定的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为依据核实身份和审核提议的有效性,最终以权益登记日为依据进行身份确认和审核提
议的有效性。
8、基金管理人负责最终认定征集提议召集代理权或征集委托书或提议召集权信托的有效性。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及指定报刊上公告通知,且会议通知应在公告前 5 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
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
交和收取的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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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等重大事
项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
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15 天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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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召集人。临时提案不得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与非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的间隔期。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减少
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
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
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
于 6 个月(自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闭幕之日起算)。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
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
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
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
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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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等重大事项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
项的特别决议不得采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示视为同意”的原则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
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可以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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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颁布之规
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颁布之规定而导致的相应变更,②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
于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或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等,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但应进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
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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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
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陆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贰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
本为准。
6、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其他事项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另有规定或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遵
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制定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该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其中涉及到托管业务的部分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处理,凡未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者其它另行公开发布的业
务指南中明确规定的,依照本基金管理人所制定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或进行解释。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设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140
联系人:韩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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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
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
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
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
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范围为 30-6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含转债)的比例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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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的 0%-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
5%;
(5)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比例、债券资
产比例在建仓期内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
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
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
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
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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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
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
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
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
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
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
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人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
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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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
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
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
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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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
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
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和利息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资
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
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
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
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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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
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
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
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应派专人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
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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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营业日。
(3)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4)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
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
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
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
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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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
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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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
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
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
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
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
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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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
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
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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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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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
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 电话、博时快 e 通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
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
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
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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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 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
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
行的借记卡或 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 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均 可以 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
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
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净值 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 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站 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
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
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 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
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电
话交易人工服务、 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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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7 年 11 月 2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二)、 2017 年 11 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三)、 2017 年 10 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
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四)、 2017 年 09 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五)、 2017 年 09 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7 年 09 月 0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 2017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 2017 年 08 月 2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
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九)、 2017 年 07 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十)、 2017 年 07 月 1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
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十一)、 2017 年 07 月 1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
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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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十二)、 2017 年 07 月 1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十三)、 2017 年 07 月 0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7 年 07 月 0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7 年 06 月 1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 2017 年 06 月 1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募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本基金各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8、本基金各期信息披露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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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
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到管理人及托管人的存放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复印件,也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阅读相关电子文档。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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