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主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更名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2011-05-14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更名 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博时精选股票”)、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主题 行业股票(LOF)”)、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的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75%×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5%× 现金收益率、80%×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45%×新华富 时中国 A600 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利息率”。 因富时集团已正式宣布成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根据其相关公告,新华 富时指数系列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正式更改名称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其中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此次变更除了指数名称的改变,还把富时全球指数的准则和运行规范应用于指数中,包括自 由流通量和指数审核的变化等。因此,博时精选股票、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和博时平 衡配置混合三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指数相应更名,更名后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基金简称 更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博时精选股票 7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5%×现 金收益率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80%×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4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 存款利息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现对基金合同涉及标的指数名称 的相关表述做出如下修改: 一、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节“业绩评价基准”中相关内容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采用:7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5%×现 金收益率”。 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合同修改 1、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三)节“业绩比较基准”中相关内容变 更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0%×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富 时中国 A600 指数是富时集团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 6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 1 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 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虽然股票最高投资比例可达到 95%,但这 一投资比例所对应的是阶段性、非常态的资产配置比例。在一般市场状况下,为控制基金风 险,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会控制在 80%以内。所以,本基金加入 20%的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与 80%的富时中国 A600 指数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基金合同第十二章“基金的投资”、第(七)节“投资策略”中第 1 条“行业基准 权重”相关内容变更为: “由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富时中国 A600 指数,因此,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在消费品、 基础设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业的配置比例将以富时中国 A600 指数中消费品、基础设施及原 材料等三大行业的权重作为配置基准。在基金的实际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投资价 值评估结果结合个股精选结果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消费品、基础设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业间 的投资比例。” 三、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节“业绩比较基准”中,业绩比较基准变 更为“45%×富时中国 A600 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利息率”。 上述变更不会对博时精选股票、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三只基 金的投资运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上述三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 以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及合同修改事宜分别取得各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