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08-0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
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 104 号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名称、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
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
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1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
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
是一只积极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
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
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名称修改为“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
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是
一只主动型的股票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
2
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
/收益品种”。
三、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
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
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