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5-03-01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5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3〕13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 话:(0755)83169999
联 系 人:李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二个部门,分别是:市场部、股票投资部、数量化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研究部、交易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基金运作部。市场部从事基金新产品设计、市场开发以及基金销售和服务支持等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数量化投资部负责管理数量化投资产品,为产品设计提供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及其他数量化分析支持,为主动式和固定收益产品提供风险评价、业绩归属分析。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直销及客户服务业务。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北方和华东、华中地区的基金销售和服务支持工作。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总人数133人,其中61.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秦红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科技财务公司)资金计划部业务经理,株式会社七丰物产海外事业部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3、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同上)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上)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投资业务。2003年起主管公司运作部门和市场发展部门。李全先生还在新华富时指数委员会担任委员。
杨光启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1992年7月至1993年4月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券管理处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5月于深圳市证券监管办公室任证券监管副处长;1998年5月至8月于博时任总经理助理,负责投资管理工作;1998年8月至2002年4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投资管理工作;2002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芮颖女士,双硕士学历。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货币银行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国际金融硕士学位。1998-2000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哲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8年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利率处工作。2001年-2002年在香港瑞银华宝公司企业融资部兼并收购部任高级分析员。是中银香港重组上市项目(筹资金额200亿人民币)核心成员。其重点负责的中银香港信用评级顾问工作获Financeasia“年度最佳评级顾问奖”。2003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在港工作期间获香港证券业协会(HKSI)投资顾问合格考试证书。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光启
委员:李全,张宁,肖华,杨锐,蔡冬亮
张宁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获学士学位;1991至1997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习,获统计与运筹学硕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至2002年先后在摩根斯坦利机构、所罗门美邦工作。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2003年11月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肖华先生: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93年3月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业经济硕士学位。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在中国宝安集团公司工业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3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基金部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管投资)。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2002年5月28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部门经理。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199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数学系,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云南大学会计系,获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17日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
蔡冬亮先生,1975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1年先后在君安证券总裁办公室、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业部工作。2001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2003年9月起任交易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部
监察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171.08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江永珍
电话:021-58408846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86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4年末,资产总额为11367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123亿元人民币。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二)部门设置及主要人员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5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基金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华安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了1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约750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电脑系统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成立日期: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10-65171155
公司电话 0755-83169999
公司传真 0755-83195270
(二)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注册日期: 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0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江永珍
(四)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张恩照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n
3.中信实业银行
名称: 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建中
电话: 010-65541089
传真: 010-65542178
联系人: 白建、白一凡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541089;95558(上海除外)
网址: www.ecitic.com
4.深圳发展银行
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五)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7层
法定代表人: 张涌涛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21)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刘伟宁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 021-63863388
传真: 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牟磊、陈玲
四、基金名称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七、投资方向
1. 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企业债等短期债券;
2. 债券回购;
3. 同业存款;
4. 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基金投资的商业票据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短期利率的变动和市场格局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在债券资产和回购资产之间进行动态地资产配置。
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的把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同时,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久期控制在180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
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短期债券 20%-95%
债券回购 0%-75%
同业存款/现金 5%-80%
注:市场利率低于同业存款利率时,本基金可将除国债头寸以外的资金全部存放同业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化投资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设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约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中央交易员;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4、投资组合评价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管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部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八、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税后收益率1.8%)。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低风险低收益产品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债券投资 3,949,088,723.78 65.00%
2 买入返售证券 979,885,000.00 16.13%
3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804,176,018.93 13.24%
4 其它资产 341,999,736.52 5.63%
5 合计 6,075,149,479.23 100.00%
2、期末基金持有的卖出回购证券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资产净值比例
卖出回购证券 1,502,050,000.00元 32.87%
3、期末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48.97天,剩余期限分布比例如下:
剩余期限 占净值比例
0-30天(不含) -1.04%
30天(含)-60天 18.16%
60天(含)-90天 12.63%
90天(含)-180天 45.54%
180天(含)以上 23.88%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名称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0.00 0.00%
2 金融债券 1,951,667,801.86 42.71%
3 企业债券 0.00 0.00%
4 可转换债券 0.00 0.00%
5 央行票据 1,997,420,921.92 43.71%
6 合计 3,949,088,723.78 86.42%
5、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数量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4央行票据30 5,800,000 575,846,583.52 12.60%
2 04建行03 4,400,000 438,989,386.30 9.61%
3 04央行票据72 3,800,000 377,462,867.98 8.26%
4 04国开22 3,100,000 305,821,131.84 6.69%
5 04国开19 3,000,000 299,860,274.00 6.56%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基金其它资产包括:应收利息8,345,157.98元;应收基金申购款33,405,796.54元;应收证券清算款300,248,782.00元;合计341,999,736.52元。
(3)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序号 项目 份额(份)
1 期初(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6,285,920,856.25
2 加:本期申购基金份额总额 11,037,729,698.34
3 减:本期赎回基金份额总额 12,754,096,102.86
4 期末(200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 4,569,554,451.73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期间 ①基金 ②基金收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益率标准 较基准收 基准收益率
差 益率 标准差
过去1个月 0.2760% 0.0014% 0.1529% 0.0000% 0.1231% 0.0014%
过去3个月 0.7196% 0.0014% 0.4371% 0.0003% 0.2825% 0.0011%
过去6个月 1.3150% 0.0013% 0.8364% 0.0003% 0.4786% 0.0010%
自基金合同 2.2053% 0.0014% 1.5568% 0.0002% 0.6485% 0.0012%
生效起至止
重要说明: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1.00元固定单位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以份额形式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单位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十二、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基金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现金收益基金 0 0
2、 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 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费用
1、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人可以协商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前述费率下调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单位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2004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
2、2005年1月13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2、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要求修改了对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5、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改为2.25%,税后收益率1.8%。
6、在“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5年1月16日期间博时现金收益基金的公告信息。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