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 (一)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目 前言 目的、依据和原则 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 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 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 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 《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释义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1 基金 名称:交通银行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当事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1 日 号 人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30 日 十、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金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的申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购与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赎回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六)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2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 外。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 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 (五)投资管理 (五)投资管理 六、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基金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的投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资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 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3 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4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3)、 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4)、(5)、(6)、(8)、(9)、(10)、(11)、 合上述(2)、(3)、(4)、(5)、(6)、(7)、 (12)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8)、(11)、(12)、(13)、(14)、(15)、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17)、(18)、(19)、(21)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十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九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计价 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十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收 三 、 收益公告 益公告 基金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的信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5 露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 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6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协议 当事 人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 协议 施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 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 的依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据、 等有关法规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目的 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制 定》等有关法规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和原 定。 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制 则 定。 六、 (一)基金资产计价 (一)基金资产计价 基金 4. 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4. 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资产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计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 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净值 7 计算 与复 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