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 (一)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目
前言 目的、依据和原则 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 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 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
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
《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释义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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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名称:交通银行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当事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1 日 号
人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30 日
十、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金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的申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购与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赎回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六)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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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
外。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
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 (五)投资管理 (五)投资管理
六、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基金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的投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资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
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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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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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3)、 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4)、(5)、(6)、(8)、(9)、(10)、(11)、 合上述(2)、(3)、(4)、(5)、(6)、(7)、
(12)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8)、(11)、(12)、(13)、(14)、(15)、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17)、(18)、(19)、(21)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十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九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计价 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十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收
三 、 收益公告 益公告
基金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的信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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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
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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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协议
当事
人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
协议 施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 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
的依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据、 等有关法规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目的 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制 定》等有关法规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和原 定。 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制
则 定。
六、 (一)基金资产计价 (一)基金资产计价
基金 4. 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4. 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资产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计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 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净值
7
计算
与复
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