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5-09-04
博时沪深300指数A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 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 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 0管3理日有起限对公本司公(司以旗下下简基称金"所本持公有司"")中与芯托国管际(银股行票协代商码一6致88,9决81定)"于采用20"2指5年数0收9月益 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中芯国际"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