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价值增长混合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含义见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含义见基 前言 金合同“释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 金合同“释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 利益最大化,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利益最大化,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 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博时价值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 、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释义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 (一)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1 基 金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 同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当 事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 人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注册资本: 851 亿元人民币 十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 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的 申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购 与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赎回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 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 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进基金资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产的比例规定为 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调整 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 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 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无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 2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无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无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十五、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 投 …… …… 资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八、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 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 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估值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 十 (四)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份额资产 (四)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 二 、 净值公告 值公告 基 金 …… …… 的 信 (5)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息 披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4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 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18)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5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协议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人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1 亿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下 协议 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 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的依 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博时价 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据、目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的和 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原则 六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 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 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估值、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基 金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 产 净 值 6 计 算 与 复 核 七 、 无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投 资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 组 合 净值的 40%; 比 例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监控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四、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 金 间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管 理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人 的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 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分别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管 理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分别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费、基 付给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金 托 7 管 人 的 托 管费 十七、 (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 (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争 议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 的 解 员会上海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决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