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含义见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含义见基
前言 金合同“释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 金合同“释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
利益最大化,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利益最大化,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 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博时价值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 、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释义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 (一)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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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 同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当 事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
人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注册资本: 851 亿元人民币
十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 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的 申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购 与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赎回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
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
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进基金资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产的比例规定为 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调整
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 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 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无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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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无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无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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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 投 …… ……
资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八、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 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 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估值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 十 (四)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份额资产 (四)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
二 、 净值公告 值公告
基 金 …… ……
的 信 (5)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息 披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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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 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18)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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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协议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人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1 亿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下
协议 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 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
的依 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博时价 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据、目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的和 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原则
六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 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 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估值、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基 金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 产
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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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与 复
核
七 、 无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投 资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
组 合 净值的 40%;
比 例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监控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四、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 金 间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管 理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人 的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 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分别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管 理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分别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费、基 付给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金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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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人
的 托
管费
十七、 (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 (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争 议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
的 解 员会上海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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