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上证180ETF联接
《华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2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 费。 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手续费。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回 增加: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3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回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4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整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华安上证 180 ETF、上证 18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本基金以华安上证 180 ETF、上证 18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华安上证 180 ETF 的资产比 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华安上证 180 ETF 的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5 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及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时为更好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 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或增发等)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6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分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 标的指数成分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 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7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8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