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3-10
华安纯债债券A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8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40040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纯债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40040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2-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7-07-03 基金经理 郑如熙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 投资范围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 法规或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3、信用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 风险收益特征 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万元≤ M < 300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M < 500万元 0.30% 非养老 金客户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 金客户 - 每笔500元 养老金 客户 N < 7天 1.50%7天≤ N < 30天 0.75%赎回费 30天≤ N < 365天 0.10% 365天≤ N < 730天 0.0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在进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时,将根据对利率变动趋势的预期,积极配置各类债券资产。实际投资运作中,利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不同种类的债券受利率影响程度不同,基于利率变动预期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着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此外,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也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