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日日鑫:关于降低管理费率、增设场内份额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2016-08-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增设场内份额等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下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决议通
过《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
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现将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通过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为 0.25%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本基金的原年化管
理费率为 0.33%,调整后的年化管理费率为 0.25%。
二、增设场内 H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将增设场内份额(H 类基金份额),并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 H 类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现有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40038)和 B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代码:040039),均为场外份额,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
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511600)。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 H 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通过
上交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00 元。H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
基金份额升降级。
2、H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与上市
(1)申购和赎回场所
H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交所场内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H
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H 类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
资人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
分赎回 H 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
付给投资人,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3)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申购的 H 类基金份额,T+1 日起享有收益,T+2 日起份额可用;T
日赎回的 H 类基金份额,T+1 日起不享有收益。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 H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
制。超出当日限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9 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
码为 511601,申购、赎回简称为“货币 ETF”。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H 类基金份
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H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H 类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办理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4、H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H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他费率
结构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5、H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1)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每日将 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记入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若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则 100 元整数倍
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分完为止;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部分卖出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
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买入的基
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
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H 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布 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限制从不得高于 90 天调整为不得高于 120
天,该调整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修改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
由于增设 H 类基金份额,因此增加 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计算方法,
并根据实际需求修改 A 类/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
算方法。
修改前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按单利方式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Ri / 7
7 日年化收益率(%)=[( i 1 )×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去尾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
计算。”
修改后的计算方法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日的未结转份额。
2、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额×1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日的未结转份额。
3、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或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按每日复利方式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365/ 7
(1 Ri / 10000) 1 100%
i 1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 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
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
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上述关于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的修改,本
公司将于下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订相关内容。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降低管理费率、增设场内 H 类基金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限制等,以及根据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详见本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前后对照表》。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
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
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
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