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日日鑫: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8-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
金于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
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3,030,871,721.77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3 日,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 4,109,907,329.65 份)的 73.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3,030,871,721.77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8,000
合计 48,000
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生效后的后续
安排
1、管理费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本基金的原年化管
理费率为 0.33%,调整后的年化管理费率为 0.25%。
2、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
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的附件《〈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本
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
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