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信用四季红:《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义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利与义务,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前言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
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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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新增: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释义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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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的申购与赎回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用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情形及处理方式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申
的申购与赎回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 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情形及处理方式 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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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及处理方式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及处理方式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
式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楼 二期 31-32 层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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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简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投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的 3%。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 ……
五、投资限制 4、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4、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二)投资组合限制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 购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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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 4、8、13、14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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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息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季度报告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回等重大事项时;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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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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