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债债券B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1-14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债债
券B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可转债债券 基金代码 040022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可转债债券B类 下属基金代码 040023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6-22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3-08
周益鸣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2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1-10
卢维捷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
投资目标 债)品种,在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
投资范围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
定期存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
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沪
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
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
赎回费
N ≥ 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债券。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债券市场的波动。本基金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我国可转债市场起步较晚,可转债市场容量较小,可选择投资品种较少。另一方面,我国投资者对可转债市场认知度较低,可转债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不高,成交量的不足和不稳定将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可转债包括了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等众多远比普通债券和股票复杂的条款,对可转债相关条款的忽视可能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