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可转债:《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可转债债券B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1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6.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 6.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仅对持续持有期少 取赎回费;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从该类 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收取赎回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最高不 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发生上述(1)到(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赎回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 情形 告。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公告。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处理方式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4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式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2)部分延期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2 楼、 二期 31-32 层 37 楼、3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 法定代表人:李勍 中心二期 31-32 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二)投资范围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非固 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非固 5 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 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七)投资限制 …… …… 1.投资组合限制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5)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 ……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 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 ……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6 (6)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6)、(10)、(13)、(14)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7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