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15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QDII)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 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西安饮食(股票代 码:000721)、鲁 泰A(股票代码:000726)、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 歌尔声学(股票代码:002241)、隆基机械(股票代码:002363)、丹甫股份(股 票代码:002366)、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海康威视(股票代码:002415)、 兆驰股份(股票代码:002429)、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金固股份(股 票代码:002488)、东光微电(股票代码:002504)、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 南方泵业(股票代码:300145)、华夏幸福(股票代码:600340)、信雅达(股 票代码:60057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 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