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稳固收益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3-27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稳固收益债
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040019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40019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12-2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07-17
基金经理 石雨欣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创造高于比较基准收益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
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
投资范围 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权益
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级市
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
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7天≤ N < 30天 0.50%赎回费
30天≤ N < 90天 0.30%
N ≥ 9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适度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在进行债券资产投资时,将根据对利率变动趋势的预期,积极配置各类债券资产。实际投资运作中,利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不同种类的债券受利率影响程度不同,基于利率变动预期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着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如果新股发行方式发生改变,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效果产成一定影响。此外,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也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债券资产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