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9-0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
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止。2016 年 9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
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基金份额共计 907,526,849.5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3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403,912,077.36 份)的 64.64%,符合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907,526,849.58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
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8000
合计 48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
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修改后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 C 类份额赎回费率。具
体修改细节详见《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降低 C
类赎回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以及附件《华安稳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比表》。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对比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