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关于修改投资范围、降低C类赎回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9-0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降低 C 类赎
回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
决议通过《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
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及相关
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概要
1、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
一是根据债券市场新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推出(包括同业存单、中小企业私募
债等),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二是删除原投资范围中,对于认购新股及可转债
转股情形下,所持有股票的持有时间限制。
投资范围调整前后对比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 调整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 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 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具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
工具。 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
…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 具。
1
行股票,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 10 …
个交易日,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
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通过可
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
有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68%”调整为“中债
综合全价指数”。
3、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调整
即将本基金的保本投资策略变更为普通债券投资策略。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策
略,与修改后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赎回费率设置更为匹配。
投资策略调整前后对比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 调整后
本基金采用以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的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保本投资策略,以开放式运作(即运作 1、资产配置策略
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具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
体阐述如下: 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
投资目标上,本基金力求每个运作期末 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
的本金安全及在此基础上收益的稳定 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
递增,也即本基金设定的避险目标为力 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优化基金资产
求每个运作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 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之间,
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该运作期期初 以及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
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配置比例。
为达到上述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为: (1)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该投资策略包括久期免疫策略、利
本基金将可投资对象分为基础资产和 差套利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
风险资产。其中基础资产是指久期小于 值策略、骑乘策略;
等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 (2)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是指久期大于运作周期的固定收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
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在两类资产配 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置比例上采用华安组合投资比例动态 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
调整机制,以实现避险目标。华安组合 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
投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是指:动态分配 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
基金资产在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上的 通过华安信用评级体制对信用类债券
2
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具体 形成风险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
如下: 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
①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 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
② 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风险资 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产投资比例上限;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③ 动态调整风险资产投资比例,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风险资产投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资比例上限。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新股申购策略及权益投
该投资策略包括久期免疫策略、利 资策略。
差套利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
值策略、骑乘策略、信用类债券投资策
略;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6、权证投资策略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下调。
即本基金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在运作期内,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在适用该赎回
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
算。”
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不满 90 天 1.0%
满 90 天,但不满 365 天 0.5%
满 365 天,但不满 730 天 0.3%
满 730 天,至本基金 3 年当期运作期期 0.2%
满日之间(含该期满日)
调整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如下:
3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 天 0.5%
30 天≤Y<90 天 0.3%
Y≥90 天 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变更和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业绩基准、投资策略,以及降低 C 类份额赎回费率等
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对比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
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
5
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比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义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规范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稳固收益债券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合同”或“《基金合同》”)。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前言和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
义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监会核准和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和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风险。
前言和释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义 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
前言和释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
义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年)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
(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期限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存单;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前言和释 运作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删除。
义 或自本基金上一运作周期
后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6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
为本基金的运作期
过渡期 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
期间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间隔期,便于本基金
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调
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
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时不收取申购、赎回
费用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间,
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
“第 1 期”(简称“第 1
期”),期满安排第 1 期后
的过渡期;自本基金第 1
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
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
“第 2 期”(简称“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
的过渡期;依此类推,本
基金在持续经营中,形成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避险目标 指运作期内本基金为追求
投资本金安全而设定的风
险控制目标,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首个避险目标为
1.00 元/基金份额,避险目
标每个运作周期重新确定
为当期运作期第 1 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本基
金力求运作期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
金额不低于当期运作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7
并报送解决方案。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的申购与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 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的申购与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
赎回 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
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
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权利义务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基金合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义务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权利义务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 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基金合同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当事人及 下,为本基金的利益依法为本基金进 本基金的利益依法为本基金进行融资;
权利义务 行融资融券;
基金合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权利义务 334,018,850,026 元 元
基金合同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事人及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义务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
持有人大 机构。
会
基金份额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会 率;
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
持有人大 管费、销售服务费; 金承担的费用;
8
会
基金份额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会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管人自行召集。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持有人大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会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配合。
60 日内召开。
基金份额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持有人大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 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家指
会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
持有人大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会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
(含 50%)。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9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持有人大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会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人直
(含 50%);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额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
持有人大 监会备案。
会
基金份额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
持有人大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会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 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 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议通过方为有效。 为有效。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
持有人大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会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自表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
持有人大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持有人大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10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
的注册登 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 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记 以上;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 20 年;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同业存
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 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
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证券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围为: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 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
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 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 值的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
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 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
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 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
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
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 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
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 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
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 券产生的权证。
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 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购新发行股票,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
不超10个交易日,所持可转换债券转 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
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 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 应调整。
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20个交
易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四、投资 本基金建立逐期追求投资本金 1、资产配置策略
11
策略 安全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收益稳定递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增的产品运作风格,以“3 年运作周 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期滚动”的方式,实施开放式运作。 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 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
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等数量工具,优化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
1 期”,期满安排第 1 期后的不少于 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之间,以及各类固定收
5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此项安排将于 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实施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体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进行公告),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 (1)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运作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 1)久期免疫策略
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 通过对资产久期的配置,规避利率风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 险。利率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价格风险
购、赎回费用。自本基金第 1 期的过 和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
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 上升引起债券价格下跌给债券投资者带
的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 来的资产损失;再投资风险是由于市场利
“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的过 率下降引起利息的再投资收入减少给债
渡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在持续经营 券投资者带来的收入损失。当市场利率上
中,形成“3 年运作周期滚动”。本 升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损失和再投
基金设定运作期期末的避险目标为 资收入增加;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
力求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 投资者面临着资产增加和再投资收入损
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第 1 个工作 失。因此,债券的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 有相互抵消的特性,久期免疫策略的目的
后,首个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期末基 就是通过持有债券至一定期限,利用两种
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 风险互相抵消的作用来锁定投资收益率。
不低于 1.00 元/基金份额。在 3 年运 2)利差套利策略
作期内,本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
和产品机制,增强对组合流动性的保 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护,以便于本基金达到避险目标,并 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
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优化基金组 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
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从而力求满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
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 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
利率收益的需求。 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
1、资产配置策略 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
为了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 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
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超越比较基 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
准的收益,本基金将可投资对象分为 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
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基础资产 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
是指久期小于等于运作周期的固定 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
收益类资产,风险资产是指久期大于 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
运作周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 风险。
他的投资对象。在两类资产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策略
上采用华安组合投资比例动态调整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
机制,以实现避险目标。华安组合投 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
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是指:动态分配 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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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在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上 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的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
具体如下: 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
①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 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
安全垫; 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
② 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 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
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
③ 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 均匀分布。
例,风险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风 4)相对价值策略
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
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 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
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 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
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 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
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分 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
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 债券;反之亦然。
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 5)骑乘策略
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
以确定风险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 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 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
类固定收益品种、新股申购之间的配 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置比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2)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不含可转债)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
(1)久期免疫策略 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
通过对资产久期的配置,规避利 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
率风险。利率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
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价格风险是 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华安信
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引起债券价格下 用评级体制对信用类债券形成风险管理,
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资产损失;再 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
投资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下降引起 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
利息的再投资收入减少给债券投资 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
者带来的收入损失。当市场利率上升 资策略。
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损失和再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投资收入增加;而当市场利率下降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
时,债券投资者面临着资产增加和再 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
投资收入损失。因此,债券的价格风 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
险和再投资风险有相互抵消的特性, 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
久期免疫策略的目的就是通过持有 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
债券至一定期限,利用两种风险互相 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
抵消的作用来锁定投资收益率。本基 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
金基本持有久期与运作周期相匹配 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
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 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
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 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
避利率风险。 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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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差套利策略 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 投资收益。
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
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 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
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
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 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
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 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
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 稳定收益。
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 除普通信用债外,本基金还将适时参
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 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
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 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
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 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此类券种
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 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
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
险。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回购融资余 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
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
(3)收益率曲线策略 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 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
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 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
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 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
(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 为重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
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 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
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
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 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
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 种风险。
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 (1)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
(4)相对价值策略 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 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预测新股一级市
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 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并据此进一步预测认
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 购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
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 同时,本基金借助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
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 议,预测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
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 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精选个股认购,
然。 实现新股认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5)骑乘策略 (2)权证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
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 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
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 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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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 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
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 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
的资本利得收入。 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 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
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华安信用评级体
制对信用类债券形成风险管理,以期
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
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
对利差投资策略。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
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
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
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
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
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
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
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
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
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
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
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
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
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
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
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
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
收益。
5、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
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
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预
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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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进一步预测认购新股中签率和
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本基
金借助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预测
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率,
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精选个股认
购,实现新股认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
权证,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
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
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
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
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
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
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求
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基金的投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行为
资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
外;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资;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期内承销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
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
事的其他行为。 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
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
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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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a、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资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k、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 k、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基金资产的 20%; l、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m、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基金的投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资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的投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3 年期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
资 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68% 价指数
上述“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
率”是指当期运作期的第 1 个工作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
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 3 年 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率”。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 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
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
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
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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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投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删除。
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基金资产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
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估值
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确定公允价格。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按成本估值;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
确定公允价格; 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 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
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
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 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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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下同)的估值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 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 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
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
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分别估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 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
价值的价格估值。 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值。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7、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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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利息收入。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基金资产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
估值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与税收 提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与税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销售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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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息披露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的信 22、本基金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息披露 安排; 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
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付;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支付;
基金的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
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 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的信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
息披露 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变更、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终止与基 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情形
金财产的 除外;
清算
基金合同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的变更、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承担的费用;
终止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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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的变更、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终止与基 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 效,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
金财产的 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
清算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
的变更、 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变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终止与基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金财产的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清算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组进行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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