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2020-03-07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
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0]31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5月11日正式生效。2015
年8月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
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
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0
九、基金的投资 ............................................................................................................................ 83
十、基金的业绩 ............................................................................................................................ 9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十七、风险揭示 .......................................................................................................................... 11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3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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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发售公告: 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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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载明,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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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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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指《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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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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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
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
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
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
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
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
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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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
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
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
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
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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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
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
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
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
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
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
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饶晓鹏先生,硕士,11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
联安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安信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安升级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陈媛女士,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丰树先生,自 201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自 2010 年 5 月 1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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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61 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具有硕
士及以上学位,9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
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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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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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
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
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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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
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
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
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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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
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
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
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
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
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
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
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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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
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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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6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22 只,
QDII 基金 42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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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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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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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30 号卓越世纪中心 3 号楼 2008 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9 号商茂世纪广场 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李展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 151 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 2307 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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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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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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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9824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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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020)87310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号码:(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21-5238183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96228、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电话:(0539)787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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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9906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2)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1333
传真:(0535)669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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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11410
传真:(0411)823114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999
传真:(0451)8677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 /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9)85337702
传真:(0579)8533770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州)、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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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659009,87659816
传真:(0571)87659826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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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38、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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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3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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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07323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3290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835
网址:http://www.dxzq.net
(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30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36、39、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31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foundersc.com
(5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5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5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5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5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33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6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69592
传真:(0771)553090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43
34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731)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35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39、40、41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888355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6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7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9771
传真:(0791)8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7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36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7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32 3000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7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791)86768763
传真:(0791)8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7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7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8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8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11 层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网址:http://www.grzq.com
(8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40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om.cn
(8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8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041/ 83007166
传真:(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41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rsec.com.cn
(9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86028442
传真:(0311)66006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9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66917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9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42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赵玺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9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室,501 室,502 室,1103 室,1601-1615
室,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9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9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43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0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网址 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 0755-86013388 转 65864
(10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4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p.cn
(104)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10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400-876-9988
网址: www.wy-fund.com
(10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0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4006788887
45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080798
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电话:0571-88920879
传真:0571-86800423
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572-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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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162
公司网站:www.cifco.net
(1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公司网站:https://8.jrj.com/
(11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http://www.zcvc.com.cn
(1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站:http://www.tpyzq.com
(11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电话:021-33323998
传真号码: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1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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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17)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电话:021-80133888
传真号码: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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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12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23)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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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1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业务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189017 80806
办公电话:021-601951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8)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1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0)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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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3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3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134)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3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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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号码:(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3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传真号码:0769-22866282
(138)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13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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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40)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公司网站: www:niuniufund.com
(14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4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4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44)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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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csrcbank.com
(14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4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4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4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49)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公司网站:www.ksrcb.com
(15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51)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bojx.com
(15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联系邮箱:15071484@cnsuning.com
55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5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56)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5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15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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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59)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号码: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60)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电话:4001-500-882
传真号码:010-5764962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1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电话:021-32109999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16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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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号码: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3)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6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号码:(0311)88627027
(16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6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卓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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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68)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传真号码:0591-7330926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169)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电话:021-80234888
传真号码:021-80234898
网址:www.998fund.com
(170) 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16 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联系电话:(0851)86909950
传真号码:(0851)86909950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171)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54509999
公司网站:www.eastmoney.com
(17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3)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 www.tonghuafund.cn
(17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号码: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17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60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公司网站:www.zybank.com.cn
(17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电话:(027)87006009
传真号码:(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77)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8 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电话:13879129841
客服热线: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78)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电话:021-33355333
传真号码:021-3335528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站:www.cmiwm.com
(17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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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https://www.cd121.com/
(180)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310 号 3 层、11 层西、12 层东、18 层
法定代表人:陈忠宝
客服电话:400-8810-999
网址:http://www.zdqh.com/
(18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82)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室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室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联系电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8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8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62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电话:(0519)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85)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13901314076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8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传真号码:010-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87) 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10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传真号码:0755-82786863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18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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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8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9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热线电话:400-16-96869 028-96869
网址:http://www.cgnb.cn/pub/ncsh/
(191) 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壁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19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姜志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e5618.com
(193)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话 0851-88235678
(194)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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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195)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9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客服电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2673
传真号码:0592-3122701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98)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电话:86-10-85870662
传真号码:86-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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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传真号码:021-68367031
(20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20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20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网址 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 0755-86013388 转 65864
(20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邮箱:funds@baiyingfund.com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0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电话:021-507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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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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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10】
318 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 2010 年 4 月 12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0 年 5 月 7 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为 1,805,458,825.83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34,064.69 元人
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
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43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1,805,458,825.83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 234,064.69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1,805,692,890.52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 29,999,6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1.66%,认购费为 1,000 元;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024,410.21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50%。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
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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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015年8月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
的公告》,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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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
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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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30 号卓越世纪中心 3 号楼 2008 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9 号商茂世纪广场 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李展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 151 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 2307 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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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时间段。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华安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 小时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
理。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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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
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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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的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
日常申购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2%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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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在调整实施
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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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2=97,047.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可得到
97,047.05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单笔申购费为 1,000 元,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2=49,250,394.0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可得
到 49,250,394.0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 6 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2=101,520 元
赎回费用=101,520×0.5%=507.60 元
赎回金额=101,520-507.60=101,012.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2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12.4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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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
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
定收费金额
注 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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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
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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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至(6)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或转换转入申
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或
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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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办
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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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或捐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
投资者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
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办理转托管时,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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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六)基金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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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注重把握行业轮动规律,力求通过行业优化配置,对强势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
估值优势、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获取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我国 A 股市场具有独特的行业轮动特征,具体表现为强势行情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切换。
本基金主要采用行业轮动的投资策略,即基于基本面分析和定量研究把握 A 股市场的行业轮
动规律,在不同时期选择出未来表现相对强势的行业,精选强势行业的优质股票来构建组合。
通过超配强势行业的资产,取得相对股票市场整体收益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优化行业配置,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投
资流程中采用公司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进行支持,使其更为科学和客观。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利
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数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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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估计各子资产类的相关性矩
阵,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本基金将定期,或由于宏观
经济重大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配置的有效性。本基金的股
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采取行业轮动策略。所谓行业轮动投资策略是指,在宏观分析和
个股选择的基础上强调行业的动态优化配置。通过超配不同时期的相对强势行业,获得超越
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基于 GICS 二级行业分类标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行业配置方
法构建投资组合。所谓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是指,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不同行业自
身的周期变化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并对行业发展进
行预测,以期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行业轮动的特征。所谓自下而上的行业配置是指,从上市
公司的业绩、估值和市场表现出发,寻找行业中的轮动规律。
本基金采用基本面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把握以下几种类型的行业轮动周期。
估值回复型行业轮动。本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
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评估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
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
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A 股市场的历史显现出了低估值效应的存在,因
此如果追求长期的轮动效果,选择绝对估值或者相对估值较低的行业进行超配是一
种不错的选择。
业绩驱动型行业轮动。行业内个股的基本面信息仍然是决定行业整体表现的重要因
素。基金经理根据 EPS 增长率、ROE 等公司财务指标和研究部门提供的公司基本面
信息对行业整体的景气程度和业绩表现进行总体把握,识别不同时期的强势行业,
把握业绩驱动下的行业轮动特征。
动量反转型行业轮动。尽管 A 股市场在个股层面不存在显著的动量效应和反转效应,
但根据历史数据的实证分析却发现,行业层面在一个月的周期内表现出显著的动量
效应,即前期收益率较高的行业组合在一个月内继续表现强劲。行业层面在六个月
的周期内表现出显著的反转效应,即前期收益率高的行业组合在六个月后开始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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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可根据金融工程部对动量组合和反转组合的测算,把握动量和反转型行业
轮动。
(2)个股选择
本基金股票资产以 A 股市场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基金经理将基于行业配
置的要求,对 A 股市场的股票进行分类和筛选,选择各行业龙头企业和价值被低估的企业作
为重点关注对象。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
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般指在该行业里股本、市值、规模、市场占有率
居前的代表性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规模巨大,市场占有率高,所以其自身发展对全
行业有重大影响,往往引领全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兴衰。
成长性企业。成长性企业是指那些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
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成长型企业具有高
增长性、企业活力和适应性、稳定性的特点,该类企业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可预期收
益。
价值低估企业。基金经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价模型和研究部门的研究
分析结果,考察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综合判断企业的内在价值。
如果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因为某种原因没能反映其真实价值或潜在价值,则视为价
值低估企业。
(3)组合构建
在组合构建的过程中,基金经理着重行业的优化配置,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行业间的相关性矩阵。基金经理通过行业间的相关性矩阵分析,在超配强势行业的
同时尽可能降低组合风险。
买卖时机和操作周期。基金经理根据数量分析小组的模型分析和自身判断,把握合
适的市场时机和行业的周期性拐点,在预期的操作周期内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
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
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
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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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
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
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
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
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
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
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7、基金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不超过 6 个月。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
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
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
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
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
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
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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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六)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
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
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
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
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金融工程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发展部和基金投资部联合提交投资策略
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
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形成以资产配置为核心的各基金的投资
策略和投资计划。投资协调小组在总体资产配置决议的框架下提出重点的行业配置计划。基
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投资协调小组行业配置建议和基金的投资限制要求,从
核心股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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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
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
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
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
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
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
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
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金相关投资
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
优化。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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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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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6)、(9)、(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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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193,114,664.63 82.34
其中:股票 193,114,664.63 82.34
2 固定收益投资 137,600.00 0.06
其中:债券 137,600.00 0.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820,541.57 17.41
7 其他各项资产 459,321.30 0.20
8 合计 234,532,127.5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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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9,419,639.85 4.10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43,020,429.36 62.2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96,340.00 0.4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759,615.53 2.5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6,990.00 0.1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589,591.44 5.48
J 金融业 7,213,977.10 3.14
K 房地产业 2,934,954.00 1.2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90,649.35 4.2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5.0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7,776.00 0.2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4,107.00 0.13
S 综合 - -
合计 193,114,664.63 83.9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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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比例(%)
1 002475 立讯精密 471,100 11,683,280.00 5.08
2 000858 五 粮 液 122,100 11,599,500.00 5.05
3 601888 中国国旅 136,000 9,530,880.00 4.15
4 300129 泰胜风能 1,712,800 8,015,904.00 3.49
5 002202 金风科技 534,085 7,770,936.75 3.38
6 603666 亿嘉和 107,760 7,286,731.20 3.17
7 600547 山东黄金 229,100 7,120,428.00 3.10
8 300383 光环新网 329,642 6,180,787.50 2.69
9 002821 凯莱英 66,200 6,093,048.00 2.65
10 000333 美的集团 120,350 5,864,655.50 2.55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7,600.00 0.0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7,600.00 0.0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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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10054 通威转债 1,290 129,000.00 0.06
2 128061 启明转债 86 8,600.00 0.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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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
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4,421.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047.06
5 应收申购款 376,852.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9,321.3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况说明
配股流通受
1 002202 金风科技 1,240,736.70 0.54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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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净值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
增长率 率标准差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阶段 准收益率③
① ② ④
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 -14.70% 1.23% -19.01% 1.07% 4.31% 0.16%
12月31日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 6.37% 0.78% 16.57% 0.51% -10.20% 0.27%
12月31日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 -8.88% 1.80% -9.38% 1.12% 0.50% 0.68%
12月31日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 65.66% 2.82% 5.37% 2.02% 60.29% 0.80%
12月31日
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 40.00% 1.17% 42.82% 0.97% -2.82% 0.20%
12月31日
2013年1月1 -0.78% 1.32% -7.17% 1.12% 6.39%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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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1月1
日至2012年 9.81% 1.18% 5.91% 1.02% 3.90% 0.16%
12月31日
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 -25.09% 1.15% -19.51% 1.04% -5.58% 0.11%
12月31日
自基金成立
(2010年5月
14.46% 1.18% 6.98% 1.32% 7.48% -0.14%
11日)至2010
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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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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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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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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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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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含第 4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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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已实现收益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
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
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资产;
6、在权益登记日,如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或者托管转出尚未转
入时,其相对应的现金红利自动转购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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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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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
(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将另行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2、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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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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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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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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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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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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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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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
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
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信用风险
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
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
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
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
险。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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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因为中国加入WTO而产生的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符合
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
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
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例如可赎回债券所带来的
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带来的转股风险,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
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
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
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
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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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已做好了相应的安排,并将按规定及时
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中“(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拒绝
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的相关内容。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九)巨额赎回
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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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第(六)条第 2 款的相关约定。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六)条的相关约定,
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
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用行业轮动的投资策略,力求通过超配优势行业的股票获取相对市
场整体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选择行业龙头股票、
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和成长性股票作为核心资产。然而上述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基础之
上,判断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存在偏差;或者虽然分
析结果与宏观经济或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一致,但与股票市场或上市公司股票在股票市
场中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同时,宏观经济和行业生命周期的变化将给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和
估值优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因此存在个股选择风险。此外,本基金在类别资产
配置中也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
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五)投资科创板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
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
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
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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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
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基金组合存在
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
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
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者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
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
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其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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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
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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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118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9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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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121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7X24 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
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电子对账
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
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
受理投诉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
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可向个人投
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362696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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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 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14 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
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23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
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上海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 《证券时报》、
1. 2018.11.24
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 《证券时报》、
2. 2018.12.07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证券时报》、
3. 2018.12.12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为销售机构并 《证券时报》、
4. 2018.12.20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5. 2018.12.21
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6. 公司网站 2018.12.26
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上海证券报》、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7. 《证券时报》、 2018.12.26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中国证券报》
124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申购费率 《证券时报》、
8. 2018.12.28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证券时报》、
9. 2018.12.28
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证券时报》、
10. 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 2018.12.28
《中国证券报》
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 《证券时报》、
11. 2018.12.28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 《证券时报》、
12. 2019.01.15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证券时报》
13. 2019.01.21
第 4 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展基金销售合
14. 《中国证券报》、 2019.01.29
作业务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惠活动的公
15. 《中国证券报》、 2019.02.15
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25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券优惠活动
16. 《中国证券报》、 2019.02.27
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17. 《中国证券报》、 2019.02.28
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证券
18. 《中国证券报》、 2019.03.05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泉州银行优惠
19. 《中国证券报》、 2019.03.20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20. 《中国证券报》、 2019.03.29
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21. 《中国证券报》、 2019.03.29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
22. 《证券时报》、 2019.03.2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126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23. 公司网站 2019.03.30
年度报告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证券时报》
24. 2019.03.30
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5. 《中国证券报》、 2019.04.01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方正证券证券
26. 《中国证券报》、 2019.04.02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恒天明泽优惠
27. 《中国证券报》、 2019.04.02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民族证券证券
28. 《中国证券报》、 2019.04.02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公司优惠
29. 《中国证券报》、 2019.04.08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30.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公告 2019.04.10
《证券时报》、
127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植信基金优惠
31. 《中国证券报》、 2019.04.12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证券时报》、
32. 的“隆基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ETF 《中国证券报》、 2019.04.17
《证券日报》
除外)
和公司网站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证券时报》
33. 2019.04.20
第 1 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34. 《中国证券报》、 2019.04.18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西藏东方财富
35. 《中国证券报》、 2019.04.18
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天府银行优惠活动的公
36. 《中国证券报》、 2019.04.30
告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128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29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七日
130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31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
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和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32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33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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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35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136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表达意见的提交
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等方式。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出席;通讯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凭证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凭证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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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
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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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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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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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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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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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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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
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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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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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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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存款
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
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
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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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
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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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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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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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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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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