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8-01-0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产品”)在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公
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
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相应附加税
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
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