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7-05-0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
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
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
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
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