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400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行业轮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 日
基 准 日 基 金 2.1037
份额净值(单
位:元)
基 准 日 基 金 171,136,902.48
可供分配利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润(单位:元)
指标 截 止 基 准 日 17,113,690.25
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7.3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持有人
1)红利再投资日:2017 年 3 月 24 日;2)选择现金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3 月 28 日起可查询、赎回;3)红利
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7 年 3 月 24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4)权
益登记日之前(截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
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
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
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
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 2017 年 3 月 22 日之前(含该日)办理
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