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高集团“、”华光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高集团“、”华光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
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对旗下基金
(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长高集团(股票代码:002452)、华光股份(股票代码:600475)
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
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