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6-30
华安行业轮动混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 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长高集团(股票代 码:002452)、华光股份(股票代码:60047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 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